交通行政1

交通行政

九十年中央暨地方機關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試題
等別:委任升等考試
科別:交通行政
科目:交通行政大意
考試時間:一小時三十分

※注意: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試題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一、請說明現在台灣省各縣市監理機構︵監理所、監理站︶與直轄市監理機構︵監理處︶其行政隸屬關

係有何不同,對業務的推展有何影響。︵二十分︶二、請說明交通部台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與內政部警

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之行政關係。︵二十分︶三、何謂﹁行政處分﹂?不服交通行政機關之行政處分,

其救濟程序為何?︵二十分︶四、請說明台北市政府交通局與台北縣政府交通局之組織有何差異。︵二

十分︶五、何謂行政機關?並請簡述我國各級政府交通行政機關。︵二十分︶
委任:
座號:
全一頁
41920

九十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第二試試題
科別:交通行政
科目:交通行政概要
考試時間:一小時三十分

※注意:

代號:
座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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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試題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一、民國九十年一月十七日總統令修正公布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針對青少年飆車之違規行為,

有何重要的對應處罰措施?︵二十分︶
二、隨著台灣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民營化政策執行完成,未來公路汽車客運將全部為民營,對民眾行

的權益影響深遠,請問未來公路主管機關對於業者經營不善或認為有妨礙公共利益或公共安全時,依法

可作那些處分?︵二十分︶
三、政府實施電信自由化政策後,交通部電信總局與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之職掌與任務各為何?︵二

十分︶
四、依據憲法規定,交通事業多屬公用事業,其經營權原則上屬於國家經營,然在民營化趨勢下,就交

通部主管業務中之軌道系統、國道客運、公路建設與管理、郵政與電信等,請問在經營主體上其目前及

未來可能之發展模式為何?︵二十分︶
五、隨著精省方案的實施,我國之交通行政組織必須面臨許多改變,該項組織調整工程
仍在進行中,試問如要強化地方政府在交通施政上之作為,應該要有那些必要條件的配合?︵二十分︶
33450

九十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第二試試題
科別:交通行政
科目:交通行政
考試時間:二小時

※注意:

代號:
座號:
全一頁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試題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一、民國九十年一月十七日修正公布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針對酒醉駕車與開車使用行動電話之

違規行為,有何重要的處罰規定?︵二十分︶
二、為期五年之﹁促進大眾運輸發展方案﹂已於九十年六月執行期滿,試問該方案之實施對於國內大眾

運輸系統有何實質成效或貢獻?請問針對大眾運輸系統之長遠發展需要,未來我們還有那些方面值得注

意與努力?︵二十分︶
三、試評析交通事業經營權開放之優缺點。︵二十分︶
四、請問依據大眾捷運法,大眾捷運系統的主管機關為何?其營運機構之設置規定為何?其運價如何訂

定?︵二十分︶
五、為促進我國港埠之永續發展,市港合一為政府之重大交通政策,請問我國未來之航
港管理體制應朝何種方向發展?其需要那些法案之增修配合?︵二十分︶
九十年中央暨地方機關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試題
等別:薦任升官等考試
科別:空運管理
科目:交通行政
考試時間:二小時

※注意:

薦任:
座號:
240-5

全一頁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試題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一、何謂行政機關?並請簡述我國各級政府交通行政機關。︵二十分︶二、請說明交通部航政司所掌理

的事項及其與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之關係。︵二十分︶三、請說明我國民航政策發展方向。︵二十分︶四

、請說明我國飛航安全現況與飛航安全管理系統。︵二十分︶五、美國九一一恐怖事件對空運管理有何

影響?我國如何因應?︵二十分︶
九十一年特種考試臺灣省及福建省基層公務人員考試試題代號:1480 全一頁
等 別:三等考試
科別:交通行政
科 目:交通行政
考試時間:二小時座號:

※注意: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試題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一、試以流程圖說明我國當前中央與地方交通行政管理系統之內容,及涵括交通行政管理之範圍。(20

分)二、台灣地區興建高速鐵路採「BOT 」方式,有何功能或限制?試說明之。(20 分)三、何謂「公

路汽車運輸業」?有何權利及義務?政府對其特許經營管理之原則如何?(20 分)四、完整之航政法規

(航政六法)依憲法、法律、行政命令及國際公約,應涵括那些範圍?(20 分)五、何謂「大眾運輸」

及「準大眾運輸」?在交通行政管理上有何差別?試說明之。(20 分)
32440

九十一年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委任升等考試試題等別:委任升等類科:交通行政
科目:交通行政大意
考試時間:一小時三十分

※注意:

委:
座號:
全一頁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一、試說明我國公路行政管理系統概況,其系統隸屬機構︵單位︶及作業職掌內容。︵二十分︶
二、何謂﹁高速鐵路﹂有何特性?政府採BOT 方式興建高速鐵路,其權利義務之規範如何?試說明之。

︵二十分︶
三、何謂﹁大眾捷運系統﹂?都市需具備何種條件,可向主管機關申請興建經營? ︵二十分︶
四、都市大眾運輸之路權(Right of Way) 依其與其他交通分離程度,共分為幾級,試舉例說明之。︵二

十分︶
五、政府推動設立﹁自由貿易港區﹂,其申設之條件如何?如何運作?試說明之。
︵二十分︶
41220

九十一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第二試試題
科別:交通行政
科目:交通行政概要
考試時間:一小時三十分

※注意:

代號:
座號:
全一頁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試題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一、試說明我國交通行政主管機關監督管轄交通事業機構之範圍,及各交通事業機構設立
所依據之法律。︵二十分︶二、試說明我國對郵政事業機構所進行的變革。︵二十分︶三、交通事業機

構在公法上可享有那些權利?應盡那些責任義務?︵二十分︶四、何謂﹁民營化﹂?試說明我國交通事

業機構近年來民營化概況。︵二十分︶五、配合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
WTO ︶,承諾開放那些交通相關業務?試說明之。
︵二十分︶
九十二年交通事業公路人員升資考試試題
級別:員級晉高員級
類科:交通管理
科目:交通行政學
考試時間:二小時

※注意: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代號:
座號:
10170
40170

全一頁
一、說明行政上損失補償與損害賠償之差異及相同之處?︵二十分︶二、說明提起行政訴訟之要件、被

告機關及審理機關?︵二十分︶三、說明汽車燃料使用費之徵收費率及用途,並探討隨油或隨車徵收之

優劣?︵二十分︶四、說明交通事業從業人員之義務,並探討對於公眾安全維護之影響?︵二十分︶五

、說明交通事業人員轉任交通行政機關職務之規定?︵二十分︶
九十二年交通事業公路人員升資考試試題
級別:佐級晉員級
類科:交通管理
科目:交通行政學概要
考試時間:一小時三十分

※注意: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代號:
座號:
20160
50160

全一頁
一、說明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之差異?︵二十五分︶二、說明訴願法有關訴願管轄機關之規定?︵二十

五分︶三、說明公路建設管理基金之財源?︵二十五分︶四、說明民間參與公共建設之方式及影響完全

自償之因素?︵二十五分︶
30150
60150

全一頁
九十二年交通事業公路人員升資考試試題
級別:士級晉佐級
類科:交通管理
科目:交通行政學大意
考試時間:一小時三十分

※注意: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一、說明行政處分吊扣與吊銷之意義?︵二十五分︶二、說明交通事件損害賠償之方法?︵二十五分︶

三、說明公路路線系統之制定程序?︵二十五分︶四、說明經營汽車運輸業,申請核准籌備之規定?︵

二十五分︶
代號:
座號:
九十二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第二試試題代號:32350 全一頁
科 別:交通行政
科 目:交通行政
考試時間:二小時座號: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一、交通部近年來出版有多種與交通業務有關之「政策白皮書」,請問制定白皮書之目的為何?可能效

益?請簡要說明之。(25 分)
二、請問依據「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之規定,具備那些條件之計畫始符合獎勵對象?請依據我

國目前高速公路的發展現況與獎參條例之精神,評析未來有那些性質之計畫較具推廣價值。(25 分)
三、請評析我國實施開放天空政策以來,民航發展面臨那些問題?未來會有那些值得注意的重要因素可

能會影響我國民航事業的發展?(25 分)
四、地方政府及民間企業近年來多希望對於港埠的經營與管理有所參與,請問國際間各重要公有國際港

埠之開放管理制度有那些運作模式可供我國參考?(25 分)
九十二年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試題代號:34050 全一頁
等 別:薦任升官等考試
科 別:空運管理
科 目:交通行政
考試時間:二小時座號: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一、民航事業之聯營或聯運與公平交易法對廠商採禁止聯合行為之間關係如何?試依相關規定論述之。(

20 分)
二、依現行法規,國際條約與國內法律,何者優先?試申論之。(20 分)
三、管理科學上有PDCA(P 表計劃,D 表執行,C 表校核,A 表行動)循環,試論其與我國研考制度間

之關係。(20 分)
四、政府對任何運輸事業都有監督之責,試問一般監督內容有那些方面,試分類簡述之。(20 分)
五、習稱BOT(興建、營運、轉交)是因何而納入行政體系一環?我國有那些法規是為建立BOT 制度?(

20 分)
九十二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第二試試題代號:41420 全一頁
科 別:交通行政
科 目:交通行政概要
考試時間:一小時三十分座號: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一、依據交通業務的常態性工作,請說明「交通行政」所指的行政範疇應該包括那些?(25 分)
二、依據「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之規定,獲獎勵之民間機構於興建或營運期間,如有施工進度

嚴重落後,工程品管重大違失、經營不善或其他重大情事發生,政府主管機關得作何種處分以確保公眾

利益?(25 分)
三、為了促進汽車客運業之良性競爭發展,近年來政府鼓勵汽車客運路線經營權之開放,請問依法開放

汽車客運路線經營權之審查原則為何?(25 分)
四、為充實公路建設及維護管理所需經費,公路主管機關依法得設立基金循環運用,並償付自償性債務

之還本付息,其基金之收入來源可以包括那些?(25 分)
九十二年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試題代號:52440 全一頁
等 別:委任升等考試
科 別:交通行政
科 目:交通行政大意
考試時間:一小時三十分座號: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一、觀光與氣象為何隸屬交通部門?(20 分)二、交通業務由交通部及各級政府交通機關主管,交通警

察又隸屬於內政部及各級政府
警察機關,試簡述其間關聯性。(20 分)三、郵政與電信都是交通業務,它們是中央權責或是地方權責

?原因主要為何?法律規
定如何?試簡述之。(20 分)四、以台灣有限土地及眾多人口,陸運方面應鼓勵何種類型運輸?(20

分)五、目前海運與空運為何都由中央主管?簡述其理由。(20 分)
九十三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代號:31880等 別:三等考試科 別:交通行政科 目:

交通行政
考試時間:二小時座號: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一、依行政院衛生署的「生命統計」,台灣地區機動車交通事故(亦即道路交通事故)每年的死亡人數

,從民國85 年的七千餘人,開始逐年下降,到民國91 年為四千三百多人,請問這幾年的大幅下降與交

通行政管理有何關連?(25 分)
二、都市交通管理的目標為何?有何具體策略可以達成這些目標。(25 分)
三、不服交通行政機關之行政處分,其救濟程序為何?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罰的救濟程序有

何特殊規定?(25 分)
四、法治國家政府依法行政,請說明道路交通行政法律體系。(25 分)
九十三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第二試試題代號:32650全一頁科 別:交通行政科 目:交通行政

考試時間:二小時座號: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一、行政院為因應經濟全球化及自由化的潮流,擬定了「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 相較於傳統港

埠的經營,請問自由貿易港區的功能特色為何?(25 分)
二、砂石車肇事的問題一直為國人所關心,請分析國內砂石車問題形成的癥結有那些? 並簡單說明有何

解決對策?(25 分)
三、在政府組織與職能再造的訴求下,政府對於交通業之管理工作重點顯然將由以往之經營與監督,轉

而逐漸轉變為單以監督為主,請問政府對交通事業之監督應該有那些原則?(25 分)
四、隨著時代的變遷,與內外環境的不斷衝擊,近年來臺灣鐵路管理局必須再造之課題不斷被提出討論

,請問該局若要改制為國營公司有那些基本要件值得討論。又高鐵預計於民國九十四年十月完工通車,

其對台鐵可能造成的衝擊為何? 台鐵有何具體因應改善措施?兩者應如何整合以便互蒙其利?(25 分


九十三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試題代號:40550全一頁等 別:四等類科:交通行政科

目:交通行政概要考試時間:一小時三十分座號:
※注意:


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一、請說明現在台灣省各縣市監理機關(監理所、監理站)與直轄市監理機關(監理處), 其業務職掌

及行政隸屬關係有何不同。(25 分)
二、請說明台北市政府交通局、台北縣政府交通局、桃園縣政府交通局之組織有何差異。(25 分)
三、請說明不服交通行政機關之處罰或行政處分,如何救濟?(25 分)
四、請說明交通部台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與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之行政關係及各自主管業務。

(25 分)
九十三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第二試試題代號:41520全一頁科 別:交通行政科 目:交通行政概要考試時

間:一小時三十分座號: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一、「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小客車附載幼童未依規定安置於安全椅者,處駕駛人

新臺幣五百元罰鍰,其立意如何?有何特殊規定?對於可能之特殊個案政府有何處理原則?(25 分)
二、每年春節交通部都會訂定交通輸運計畫,請問一個完整的輸運計畫應該包括那些項目?應該由那些

機關(或單位)共同參與?如何參與?(請舉例說明)(25 分)
三、政府於民國九十一年制定「發展大眾運輸條例」,內容有「主管機關對大眾運輸事業資本設備投資

及營運虧損,得予以補貼」之規定,請問對於大眾運輸系統補貼之理由有那些?(25 分)
四、場站聯合開發是近年來發展公共運輸系統推動過程中常見的一種手段,請問這樣的作法對於運輸建

設本身有何效益?在追求效益的同時又有那些應該注意之事項?(25 分)
九十四年第二次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

等 別:三等考試 科 別:交通行政 科 目:交通行政
在交通施政上,有所謂「人本的交通」、「永續的交通」,其意義為何?並請說明如何達成。 【擬答

】:
 人本的交通之意義 「人本的交通」之一為交通管理的人性化,除了交通設施硬體方面的人性化

以外,交通設施軟體方面之管理也要人性化。以交通資訊的提供為例,若交通資訊之提供能體現人對資

訊認知與遵循的特點,進而滿足人對資訊的需要,則該交通資訊才算得上人性化的資訊。 更具體的說,

要達到交通管理人性化,必須先了解使用人是經濟人的一種,所以交通管理必須深刻認識使用人追求其

效用最大化行為之特點。 以最近台北市多處行人計秒的行人號誌而言,該資訊的提供技術雖算不上先進

科技,但卻充分體現該交通資訊把握行人在追求其安全快速通過交叉路口及不確定性最小化的行為下,

滿足行人的需要,所以該交通管理措施是一個人性化的措施。 「交通管理人性化」包括的內容很多,可

以從上述設施、資訊、執法技術、法規等不同向度來探討,而其基本的原則是尊重人的需要、有利於多

數使用者、保障運輸弱者之權益。
 永續的交通之意義 永續的交通內涵有環境、社會,以及經濟三方面的永續發展。 在環境方

面,要求政府與民間在進行運輸方面的決策時,必須考慮運輸的外部效果。 在社會方面,則要求運輸

的改善須公平顧及各層面的民眾利益。 在經濟方面,要求資源必須有效率地使用與維護。 永續運輸

除了追求上述環境、社會及經濟三方面的永續以外,財務方面的可行也常被永續運輸納為考慮的另一向

度。 由以上之定義,我們可以認知到,永續運輸的建設與發展要求資源的使用不論在使用的數量與速率

上,都不可以任意無約束的使用,且應追求替代的資源,其目的就是希望這一代的資源不應該被這一代

的人所耗盡,而應該能夠延續到下一代,甚至永久世代的使用。 運輸的建設與運輸的活動一方面促進台

灣的經濟發展,一方面也為台灣的自然與生態環境帶來一些破壞,過去有人質疑且擔心科技的發展會助

長環境的破壞,譬如汽機車的發明與發展會造成空氣的污染,解鈴仍須繫鈴人,今後如何利用科技手段

來減輕自然與生態環境的破壞,是另一項重要的使命。換言之,科技是手段,使用的方向正確,就造福

人與大自然,使用方向錯誤,就傷害大自然。
 如何達成 未來交通施政將持續秉持「人本」及「大眾運輸優質化」理念,以運具管理及道路空

間資源分配合理化為輔,整合生態、生活、生產和生命之永續運輸,構建高品質的運輸系統,塑造一個

人性化、有愛有序、有活力、科技化及現代化的交通環境,做為臺北市成為優質文明的國際都市之基礎

。 依循「人本精神」、「分工整合」、「永續運輸」的思潮方向,配合都市發展需求與實質空間發展架

構,交通發展願景為建構「關懷的交通環境」,並營造一個「健康、活力、永續使用的運輸社會」,整

體交通施政以「關懷」 為出發點,包含對人文、運具、產業、環境各都市介面之關懷。
何謂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政府現階段對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有何管理政策? 【擬答】:
 何謂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
新修正之重型機車共分為兩級,即普通重型機車及大型重型機車:
普通重型機車:

汽缸總排氣量逾50cc 且在250cc 以下之機車,或馬達及控制器最大輸出馬力逾五馬力且在四十馬力以下

之電動機車。
 大型重型機車: 指汽缸總排氣量逾250cc 之機車,以及馬達及控制器最大輸出馬力逾四十馬力

之電動機車。
政府現階段對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有何管理政策
 交通部道安督導委員會94 年11 月18 日決議,排氣量250CC 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試辦開放行駛台

68 線與台72 線措施,將延長實施一年,直到明年11 月30 日止。至於重車族極力爭取擴大行駛路段,

交通部僅指示運輸研究所進一步研議,短期內不會擴大開放大型重型機車行駛快速道路。
 國內91 年7 月開放150CC 以上重型機車進口,為免體積較大的250CC 以上大型重型機車干擾其

他車輛,交通部規範其路權比照一般機車,不但得乖乖遵守「兩段式左轉」,亦不得行駛高速、快速公

路。
 由於重車族不斷爭取開放路權,交通部去(93)年12 月擇定台72 線(苗栗後龍汶水線)和台68

線(新竹南寮竹東線)開放重車行駛快速道路。但因開放路段與重車族需求不同,試辦11 個月以來,每

天行駛重車不到百輛,遵守「全天開燈行駛」比率也只有25.5﹪。
 交通部認為,在重車行駛數量偏少的情況下,相關資料仍不完整,是否擴大行駛路段,有待進

一步評估。
請說明地方政府的道路交通安全聯席會報之組織、任務與功能。
【擬答】: 根據「交通部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九條:直轄市、縣(市)道路交通安

全會報之設置規定,由交通部定之。交通部訂有「臺灣省各縣市道路交通安全聯席會報設置要點」,各

縣市定期(至少每月一次,可視實際需要臨時加開會議)舉行交通安全聯席會報。 地方政府道路交通

安全聯席會報其組織、任務與功能,因涉及轄下地區之交通安全管理與教育諸多事項,需涉及各局處室

橫向之協調與聯繫;(以高雄市為例)因此其組織召集人由地方首長兼任,主任秘書則設置三人由各地方

政府指定局處首長兼任。須出席會議者包含地方政府秘書長、副秘書長及各局處室首長。以高雄市為例

,包含有財政局局長、教育局局長、建設局局長、工務局局長、警察局局長、環境保護局局長、市府捷

運工程局局長、交通局局長、法制局局長、新聞處處長、市府主計處處長、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主任委

員、監理處處長、公共汽車管理處處長、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大隊長、交通部高雄港務局局長、內政部

警政署高雄港務警察局局長等。並視業務需要,得邀請轄區有關交通安全教育、公民營運輸、工程、環

保、衛生、工(公)會、團體以及鄉鎮市公所等單位派代表列席。也可視業務需要,聘請專家學者為會

報顧問,並出列席會議。 除了列席會議以外,各地方政府道路交通安全聯席會報還可視需要設立工作小

組,進行相關業務。 其任務與功能有以下幾點: 關於有關機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計畫之綜合審議

事項。 關於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之督導協調事項。 關於改善道路交通工程、交通管理、交通安全教

育宣傳之研究、規劃、協調事項。 關於交通部道路交通安全督導會報之交辦案件之協調執行事項。

其他有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之興革協調事項。
請舉例說明,在交通管理上,地方政府的自治範圍。
【擬答】: 自治體在自治範圍之內有權不接受上一級和中央政府的領導與指導。對由法律劃定的自治

;範圍內的事務有自主的決定權和處理權,中央政府不可過問,領導人由自治體內自行選舉。 地方制

度法第18、19條暨第20 條明訂直轄市、縣 (市) 及鄉(鎮、市)交通管理自治事項包
括所轄:
道路之規劃、建設及管理。
交通之規劃、營運及管理。
觀光事項。

由上法條中可知,政府已根據地方自治之精神,將地方自治區內之交通管理甚至工程相關事務,交由地

方負責。中央僅負責監督或建設以及養護國家級的交通建設(如部份公路、鐵路、機場、港口等)。各地

方自治區也逐年設立交通局、交通旅遊局等,主管交通與觀光事項。部分縣市更成立捷運局或捷運工程

處,以進行捷運的規劃、興建相關業務。
以台北市政府交通局為例,設有六室五科以及相關附屬單位,進行相關交通管理業務。
九十四年第二次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

等別:三等考試 科別:交通行政 科目:交通行政
一、交通部所屬交通行政機關在我國政府中屬於第幾級行政機關?請舉其中之一簡述其組織編制及各職

務列等(職稱官等)。(25 分) 【擬答】 交通部所屬交通行政機關在我國政府中屬於第一級行政機

關,以下試以交通部基隆港務局為例,其主要依照交通部組織法第十八條之一規定制定之,
 港務局局本部置局長一人,綜理局務,副局長一人,襄理局務:港務長一人,綜理港務事項,

副港務長一人,襄助港務長;總工程司與副總工程司各一人,綜理工務事項;主任秘書一人,專門委員

五人,並設有人事室、會計室、政風室、資訊室、秘書室、診療所等室(所)。並設有棧埠管理處、港埠

工程處、船舶機械修造工廠、船舶管理所,並在轄內各輔助港設置分局或工程處或辦事處。局內並設有

以下八組,分別掌理下列事項:包括港灣設施及船舶指泊、 船舶檢丈、監理與海事評議、業務營運管理

、工程設計與勘驗、船舶機電與裝卸機具、勞工安全衛生、港區航行、環保與公害防治。
 人員編制部分包括:組長八人,室主任二人,室副主任一人,科長四十人,其中設計、工事、

規劃、船機、機具五科科長由正工程司或副工程司兼任,技術及海事二科科長由技正或技士兼任,環工

科科長由稽查員或科員或正工程司或副工程司或技正或技士兼任,安全衛生科科長由勞工安全管理師或

勞工衛生管理師兼任;正工程司九人,技正六人,秘書三人,專員十三人,視察二人,副工程司七人,

庫主任一人,隊長一人,稽查員三人,幫工程司十二人,技士十五人,設計師三人,管理師二人,助理

設計師四人,助理管理師四人,勞工安全管理師一人,勞工衛生管理師一人,勞工安全管理員一人,勞

工衛生管理員一人,工務員九人,巡察員四人,科員九十五人,統計分析師一人,帳務檢查員三人,教

務員一人,訓導員一人,助理員二人,辦事員四十人,資訊管理員八人,監工員十一人,技佐十二人,

書記十五人,領班六人,事務士一百五十人,操作士五十一人。本局置診療所主任一人,列師 (二) 級

;護士一人,列士 (生) 級。人事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會計主任一人職務列

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副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政風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至

簡任第十職等,但人員任用需適用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但人事、會計、政風人員之任用,並應適用

人事、會計、政風人員任用相關規定,而醫事人員,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規定進用之其中人事、主計、

政風機構列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之職稱,得以個別職稱之員額二分之一以內列薦任第六職等。
二、我國各直轄市、縣、市等地方政府中,那些有成立交通局?而各個交通局的組織型態亦有所不同,

其可分為幾種類型?並請舉例說明之。(25 分)
【擬答】 台灣區各縣市政府依照地方制度法二十五條規定成立交通局,共計台北市政府交通局、高雄

市政府交通局、台北縣政府交通局、桃園縣政府交通局、新竹市政府交通局、台中市政府交通局、台中

縣政府交通局、嘉義市政府交通局、嘉義縣政府交通局、台南市政府交通局等十個縣市設有交通局,負

責掌理縣市運輸規劃與管理、交通管制工程、停車管理、觀光發展、大眾運輸業管理及道路交通安全教

育等事項。。 各交通局的組織型態主要可分成府內局以及府外局等兩大類,其中台北市、桃園縣、台

中縣及高雄縣等四個交通局屬於「府外局」,為縣市政府的一級機關,有其機關組織規程,具有獨立預

算及對外行文的能力,組織層級較少,行政效率高,機關首長擁有人事及預算權力。
 台北市交通局設有五科五室分別執掌運輸規劃、交通管制工程、停車場設施、汽車客運業管理

、交通安全教育、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大眾運輸業及捷運系統財產管理、觀光業務及船舶運輸業管理、

文書庶務、人事、會計、統計、及政風等科室,其餘縣市交通局因組織員額限制,組織設計多為四個課

,包含運輸規劃、交通管制工程、停車場設施、汽車客運業管理、交通安全教育、大眾運輸業、觀光業

務等,而台北縣及新竹市未將觀光課納入,仍屬於縣市其他單位。
 此外除台北市交通局秘書室、人事室、會計室、統計室及政風室較具規模外,其餘三個縣市都

是以兼辦人員擔任。
 至於台北縣、新竹市、台中市、嘉義市、嘉義縣及台南市等六個交通局則屬於「府內局」,屬

於縣政府的業務執行單位。局長為單位主管,交通局並無對外行文的能力,必須以縣政府名義發文,組

織層級較多,組織編制計可分成下表表示。
縣市 組織 課室 編制數 約僱人數
台北市 府外局 五科五室 七機關 1,328 1,352
台北市 府外局 五科五室 七機關 1,328 1,352
台北縣 府內局 四課 55 536
桃園縣 府外局 四課一室 23 90
新竹市 府內局 四課 20 171
台中市 府內局 四課 37 147
台中縣 府外局 四課四室 40 15
嘉義市 府內局 三課一中心 15 59
嘉義縣 府內局 三課 39 14
台南市 府內局 四課 24 262
高雄縣 府外局 四課四室 39 14

以下試以高雄縣政府交通局編制,整理如下所述:
 運輸規劃科(第一科):交通運輸政策釐訂、陸、海、空運輸系統整體規劃、督導交通相關各項

業務協調整合、策訂審議及執行督導、道路安全會報有關事宜、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與政策宣導等事項。
 停車科(第二科):停車政策研擬、停車場設置開發之規劃、管制公有路外停車場興建計劃、停車

場用地之徵收撥用與地上(下)物之拆遷補償、臨時停車場設置及獎勵民間投資興建停車場案件之審查、

停車場工程之設計、施工、驗收及生態交通、電子收費系統之規劃、施工、驗收等事項。
船舶與車輛管理科(第三科):汽車、船舶運輸業管理、車輛動員、車輛檢驗及駕駛人管理、車輛行車事

故鑑定之督導、車輛行車事故覆議事項。 交通管制科(第四科):交通管制工程規劃、標誌、標線、號

誌設施及安全設施等工程之設
計、施工、驗收、交通管制設施、號誌設備之裝設、維修等事項。 交通事件裁決中心負責交通事件裁

決業務。 停車管理中心負責公有收費停車場營運計劃擬定、營運業務運作管理、票證管理、營收
統計及分析、公有停車場接管、設備維護、停車場經營之登記、管理、違規營業告發及裁處、公有停車

場收費與管理、執行違規停車舉發、公民營拖吊業務之招標、營運督導管理、停車場管理基金執行等事

項。
交通管理中心負責整體交通電腦化號誌系統之管理、控制及維護等事項。 資訊室:負責交通資訊發

展業務、運輸資訊之蒐集、統計、分析等事項。 秘書室:負責研考、企劃、文書、檔案、法制、印信

、事務、出納、採購、發包、公共
關係、新聞聯繫及其他不屬於各科、室、中心事項。
會計室則依法辦理歲計、會計並兼辦統計事項


人事室依法辦理人事管理業務。
政風室依法辦理政風業務。

公共汽車管理處:掌理本市公共汽車管理業務 監理處:掌理全市監理業務 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

員會:受理民眾申請或司(軍)法機關囑託行車事故鑑定事宜
三、請說明什麼是「交通政策白皮書」?並請列舉幾項現階段中央政府對於陸上交通的重要施政計畫。

(25 分)
【擬答】 交通部於民國84 年4 月發布第一版運輸政策白皮書,其間各級運輸機構之施政作為大體上

均依循此一指導綱領來展開,據以推動之各項策略與短、中期措施,亦已收一定之成效,惟自第一版運

輸政策白皮書發布以來,迄今業已六年有餘,此期間,國際經貿、科技與兩岸關係等發展已有鉅大變化

,國內政經與社會的環境亦有劇烈的改變,換言之,我國運輸政策不但已屆需重新檢討修訂之期,面對

國際與國內環境鉅幅的變化,須更審慎研析,妥為訂定未來運輸發展的主軸,使我運輸能永續與平穩的

發展。因此交通部於91 年頒佈『交通政策白皮書(91年版)』,係由交通業務主管部會,針對國際環境、

社經環境、科技環境、及財政環境等外在環境快速變遷的情形下,如何配合國家整體發展之需要,掌握

交通科技發展之動向,瞭解民生需求之趨勢,適時訂定出一套前瞻性的政策,從而提升運輸服務品質,

滿足民眾需求,並厚植國家發展之根基。 現階段中央政府對於陸上交通的重要施政計可以分為「城際

運輸」、「都市運輸」、「城鄉與偏遠地區運輸」暨「運輸安全」等單元,主要在闡述現階段之運輸政

策發展方向為:一、滿足民眾需要,配合國家發展;二、有效運用資源,照顧弱勢團體;三、落實交通

中心,建立聯運系統;四、發展軌道運輸,整合公路網路;五、採行運輸管理,發展大眾運輸;六、逐

步開放管制,重整組織制度;七、加強運輸安全,確保環境品質,期能結合政府與民間力量,共同為我

國的運輸建設勾勒出更美好的藍圖。 其中在城際運輸整體規劃方面: 係配合國土綜合開發計畫推

動台灣地區城際運輸整體發展規劃,形成西部地區一日交通生活圈。 公路建設:建立全島高快速公路

網,並結合地方生活圈道路網,形成高效率之整體公路運輸系統。 公路管理:提供道路使用者及大眾

運輸乘客充分之行旅資訊,推動實施公路擁擠管理與事件管理,調整高速公路通行費並實施差別費率,

實施高承載車輛優先通行,改善城際客運營運秩序。 鐵路建設:構建台灣西部走廊高速鐵路,積極完

成台鐵既定之改善與建設計畫,補助台鐵汰換及增購車輛,形成完備之軌道運輸系統。 鐵路管理:推

動台鐵經營管理企業化,調整台鐵組織與財務結構 接駁聯運:建立城際鐵公路與都市大眾運輸間之客

運接駁轉運中心,整合各運具間之票證與服務路網。規劃鐵公路貨物轉運系統。 公路養護管理:強化

各運輸系統之養護制度及管理功能,加強鐵公路橋樑、隧道之維護,構建鐵公路之路基與鋪面管理系統

。 工程管理:推動新建工程計畫與發包作業之資訊化、透明化,強化新建工程之工期、成本、品質之

控管。 都市運輸 都會都市:執行既定之鐵路地下化計畫、積極發展大眾捷運系統、整合通 勤鐵路

與公車系統、有效管理道路使用。客運聯運以通勤鐵路、捷運與公車聯運為主,以捷運與私人運具聯運

為輔。 地方都市:中型地方都市之大眾運輸,以改善公車服務為主;道路交通規劃以建立功能明確之

系統為主。小型地方都市以改善道路品質,提升地區可及性為主。 公車系統:整體規劃並調整公車路

線及站位配置、辦理公車專用道系統之規劃與設置、實施公車優先通行、規劃大眾運輸轉運中心、整建

候車亭、協助業者取得場站用地等。 公車補助:減免業者稅費及減除優待票負擔、補助車輛汰換與新

購,及補助實施票證電
腦化等為主。
 交通管理:成立交通專責機構,採行運輸需求管理,加強交通管制設施之規劃、設置與有效使

用,規劃管理貨車裝卸與運輸路線,加強管理機車行駛路線與停車,改善廢棄車輛之處理作業,及推動

道路交通重點執法。
計程車管理與都市停車: 設立計程車糾紛調解委員會,訂定車行與司機之合約範本, 推動成立計

程車合作社,及建立計程車之管理制度及服務品質考核制度。 加強道路使用與停車之管理,擴大建設

路外公共停車場及獎勵民間投資經營,推動買車自備停車位,並加強路邊停車場規劃、違規拖吊及收費

管理。 城鄉及偏遠地區運輸:
 城鄉運輸:整體規劃與建設地方生活圈運輸系統,建立城鄉運輸系統之養護與管理制度,提供

使用者充分行旅資訊,檢討並規劃大眾運輸營運路線,研訂大眾運輸評鑑辦法,及補助大眾運輸業者投

資與營運。
山地運輸:改善山地道路及客運服務品質,提升地區可及性。 四、「行政罰」為交通管理的重要手段

,其種類有那些?若不服交通行政機關之處罰,如何救濟?(25 分) 【擬答】
 依照行政罰法第1 條凡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而受罰鍰、沒入或其他種類行政罰之處罰時,適用本

法。但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從其規定。另第2 條亦有以下規定:「本法所稱其他種類行政罰,指下

列裁罰性之不利處分: 限制或禁止行為之處分:限制或停止營業、吊扣證照、命令停工或停止使用、

禁止行
駛、禁止出入港口、機場或特定場所、禁止製造、販賣、輸出入、禁止申請或其他限制或禁止為一定行

為之處分。 剝奪或消滅資格、權利之處分:命令歇業、命令解散、撤銷或廢止許可或登記、吊銷證
照、強制拆除或其他剝奪或消滅一定資格或權利之處分。 影響名譽之處分:公布姓名或名稱、公布照

片或其他相類似之處分。 警告性處分:警告、告誡、記點、記次、講習、輔導教育或其他相類似之處

分。」
 不服主管機關管理處罰應如何救濟? 違反道路交通處罰條例事件,由各縣市交通裁決所作成裁

決,性質上無疑屬於行政處分,不服者原應經訴願及行政訴訟尋求救濟,目前由普通法院處理。道路交

通管理處罰條例八十七條規定:受處分人因交通違規事件,不服主管機關所為之處罰,得向管轄地方法

院聲明異議;不服裁定,得為抗告,但不得再抗告,符合正當法律程序。故受處分人不服主管機關依道

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所為之處罰,應向普通法院交通法庭提出救濟。
94 年第二次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 等 別:四等考試 科 別:交通行政 科 目:交通行政概要
在道路交通安全的維護與改善上,依政府分工,相關行政機關各負那些任務? 【擬答】: 道路交

通安全督導機構,其工作範圍,主要與交通、警政、司法、工程、教育、宣導等均有
關聯。其體系如圖:
主任委員 交通部部長兼
(一人)
副主任委員 交通部次長兼
(三人) 交通部次長兼
交通部次長兼

執行秘書
委員
秘書組 督導組
內政部警政署署長
內政部營建署署長
教育部社教司司長
行政院新聞局國內處處長
行政院衛生署保健處處長
交部部路政司司長
交通部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
縣(市)道安聯席會報
會執行秘書
交通部公路局局長

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所長
台北市政府交通局局長
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局長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局長
專家學者(五人)
全國道路交通安全組織體系各職掌劃分:
交通部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之職掌:
有關全國道路交通安全事項之策劃、協調與督導其執行事項。
省、市政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計畫、及執行情形之審議、監督與查核事項。
道路交通安全法規修訂之建議事項。
道路交通安全資料之蒐集、綜合分析及專題研究事項。
縣(市)道路交通安全聯席會報
職掌:辦理上級交付及本縣(市)促進交通安全全盤工作。
工作範圍:
負責交通安全教育宣傳之策劃推行。
負責道路及交通工程之策劃執行。
負責交通管理工作之策劃及執行。
負責監督道路交通安全改進工作之執行。
 台北市、高雄市道路交通安全聯席會報 台北市政府與高雄市政府均各設有道路交通安全聯席會

報,其工作職掌與各縣市道路交通安聯席會報相仿。
請說明交通部路政司所掌理的業務事項,及路政司與公路總局之行政關係。 【擬答】:
 依交通部組織法規定,路政司掌理下列事項:
關於鐵路、公路建設籌劃之監督事項。


關於鐵路、公路業務及其附屬事業管理之監督事項。
關於鐵路、公路動力車、客貨車製造、進口規

格之審議事項。
關於公有、民營及專用鐵路、公路之監督事項。
關於公路監理業務之監督事項


關於鐵路、公路行車安全之策劃與監督事項。
關於觀光事業籌設、規劃及觀光資源開發之策

進事項。
關於觀光事業建設、管理、經營之監督事項。
其他有關鐵路、公路及觀光事項。

 交通部公路總局掌理下列事項: 公路長期年度與專案工程之規劃、勘查、測量、環評、工程

標準之編訂、收費公路計畫及
管理事項。 公路新闢與改善工程及房屋建築工程事項。 省道及重要縣、鄉道之養護、督導、改善

工程之設計施工、景觀、交通工程之策劃及設置
事項。 公路用地之收購、撥用、管理及產業管理事項。 公路工程機械業務之策劃與調配、材料管

理、維護、保養、存儲及採購事項。 公路監理設施計畫、汽車運輸業管理、車輛技術安全與車牌行照

管理、駕駛人安全訓練及
駕駛人管理事項。
汽機車違規裁罰、申訴、路邊稽查及代辦稽徵稅費等事項。
其他有關公路工

程及監理行政事項。

 交通部主管全國交通行政及交通事業,公路總局為其附屬交通行政機關;而路政司為部內幕僚

單位,依「交通部組織法」、「交通部處務規程」負責政策、法令、規章之釐訂和業務執行之督導考核


何謂公共工程的BOT?國內大型的交通建設BOT 案有那些? 【擬答】:
 隨著現代國家走向給付行政之形態,預算排擠、財政困窘效應逐漸顯露,在國家財政及預算的

限制下,政府欲推動基礎公共建設(infrastructure),常有力不從心的感覺。此外,國家機器組織龐

大,行政效率提升有限,又加諸立法院朝野互動以及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則,常使重大公共建設

的推動,因行政機關缺乏彈性及適時應變力,而顯得成效不彰。然而,公共建設不僅可提供公共服務、

增進人民生活便利,更可藉由興建及營運的過程,帶來廣大的就業機會及擴大內需,對於提升總體國家

經濟,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
 為解決上述問題,近年來許多國家政府引進BOT 模式,亦即藉由民間機構募資興建(build),並由

政府提供一定的協助及優惠,於興建完成後,給予一定特許期間營運(operate),最後於營運期屆滿時

,再將建設移轉(transfer)給政府的一種模式1;藉由民間充沛之資金、較高的作業效率及彈性,配合

企業本身注重成本效益的經營理念,以創造人民、企業及政府三贏之目標,同時也成為世界各國興建公

共工程的新趨勢。我國於民國八十九年二月九日公布「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簡稱「促參法」)

,以作為BOT 案之基本法。
 國內大型的交通建設BOT 案如下:
桃園航空貨運園區BOT 計畫案
「民間參與高速公路

電子收費系統建置及營運」BOT 案。
台北港貨櫃儲運中心興建暨營運案。
「建設南北高速鐵路

」BOT計畫案。
台北捷運環狀線BOT 計畫案。
台鐵南港車站BOT 專案。
高雄臨港輕軌捷運

BOT 計畫。
北宜直線鐵路BOT 計畫

 請解釋下列名詞: 行政機關:
【擬答】 依我國「行政程序法」,行政機關,指代表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或其他行政主體表示意思,從

事公共事務,具有單獨法定地位之組織。 受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或團體,於委託範圍內,視為行政機關

。 另「國家行政機關」又叫國家管理機關,在法律上和實務上通稱為政府。指.治者運用國家權力,通

過.制和非.制手段對國家經濟、政治、教育、科技、文化、民生、國防等事務進行.織和管理的機關。國

家行政機關是國家機構的重要.成部分,其體制、職權由憲法和法律規定。國家行政機關包括中央行政機

關和地方行政機關;其中,中央行政機關即中央政府是國家行政機關的核心。
行政處分 【擬答】
 依「行政程序法」第92 條: 所稱行政處分,係指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其

他公權力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 前項決定或措施之相對人雖非特定,而依一般

性特徵可得確定其範圍者,為一般處分,適用本法有關行政處分之規定。有關公物之設定、變更、廢止

或其一般使用者,亦同。
 訴願法第3 條第1 項本法所稱行政處分,係指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

其他公權力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 第2 項前項決定或措施之相對人雖非特定,

而依一般性特徵可得確定其範圍者,亦為行政處分。有關公物之設定、變更、廢止或一般使用者,亦同


授權命令(法規命令)
【擬答】 依「行政程序法」第150 條: 所稱法規命令,係指行政機關基於法律授權,對多數不特定人

民就一般事項所作抽象之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 法規命令之內容應明列其法律授權之依據,並不得

逾越法律授權之範圍與立法精神。
公路
【擬答】 依「公路法」第2 條: 指供車輛通行之道路及其用地範圍內之各項設施,包括國道、省道、

縣道、鄉道及專用公路。
交通政策白皮書 【擬答】
交通政策白皮書為我國交通運輸政策之「指導綱領」,係政府在已知限制條件與預判未來可能變遷的情

況下,為因應運輸需求與發展所提出之指導原則。 交通部於民國84 年4 月發布第一版運輸政策白皮書

,其間各級運輸機構之施政作為均依循此一指導綱領據以推動,並於91 年1 月重新修頒。
94 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代號:31780 全一頁等 別:三等考試科 別:交通行政科

目:交通行政考試時間:二小時座號:
※注意:


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一、交通部所屬交通行政機關在我國政府中屬於第幾級行政機關?請舉其中之一簡述其組織編制及各職

務列等(職稱官等)。(25 分)
二、我國各直轄市、縣、市等地方政府中,那些有成立交通局?而各個交通局的組織型態亦有所不同,

其可分為幾種類型?並請舉例說明之。(25 分)
三、請說明什麼是「交通政策白皮書」?並請列舉幾項現階段中央政府對於陸上交通的重要施政計畫。

(25 分)
四、「行政罰」為交通管理的重要手段,其種類有那些?若不服交通行政機關之處罰,如何救濟?(25

分)
94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第二試試題代號:33150 全一頁

科 別: 交通行政
科 目: 交通行政
考試時間:2 小時座號:

※注意: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

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一、「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完成立法,行政院進行組織再造,政府對交通行政的職能範圍,有何

調整。(20 分)
二、交通部頒布「國家貨運發展政策白皮書」,其政策內容如何?對推展無縫國際複合運輸系統有何配

合。(20 分)
三、交通部頒布「兩岸海運便捷化措施」,有何具體措施推展兩岸海運便捷化。(20 分)
四、航政機構面對「國際船舶港口保全規章」(ISPS code)實施,如何配合執行該規章要求。(20 分


五、根據「飛航事故調查法」規定,政府應設置何種機構執行該法,其組織法定地位與職能範圍為何。

(20 分)
94 年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94 年關務人員升官等考試試題代號:34050 全一頁

等 別: 薦任升官等考試
科 別: 空運管理
科 目: 交通行政
考試時間:2 小時座號:

※注意: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一、依行政程序法,公務員在行政程序中,何種情形當事人得申請公務員迴避?若無人(公務員本人或

當事人)申請迴避,應如何處置?(25 分)
二、簡要.述航政單位在航空站航空器航空公司方面,有那些作法以達成「航運安全」的目標?(

25 分)
三、在我國,為何民間經營運輸業,都要經過「特許」(核准許可)程序?(25 分)
四、以1944 年芝加哥協議為基礎,現為各國公認的五項基本航權為何?簡要釋明之。(25 分)
94 年交通事業鐵路人員、公路人員升資考試試題代號:40150 全一頁

70150
級 別:員級晉高員級
科 別:公路:交通管理
科 目:交通行政學

考試時間:2 小時座號:
※注意: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在試卷上由左至右橫式作答,於本試題上作

答者,不予計分。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一、解釋名詞:(每小題5 分,共20 分)營造物法律保留原則行政授權陳情
二、2005 年7 月間倫敦市地鐵與地面公車,兩次遭受恐怖份子的自殺炸彈攻擊事件。試述交通安全之維

護標的及有效的危機處理作法。(20 分)
三、試述民間機構參與交通建設之方式及優缺點。(20 分)
四、交通事業應負有那些義務?(20 分)
五、行政規劃於功能上有何重要性?並說明策略性規劃之步驟。(20 分)
94 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第二試試題代號:41720 全一頁科 別: 交通行政 科 目: 交通行政概要 考試

時間:1 小時30 分座號:
※注意: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

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一、試說明交通運輸政策的範圍及我國交通運輸政策所依據的來源。(20 分)二、試說明運輸需要管制

的原因及其主要的目標為何?運輸管制有那些主要措施?
(20 分)三、試說明運輸補貼的方式有那幾種?為何政府常補貼大眾運輸?(20 分)四、何謂「自由

貿易港區」?政府設立自由貿易港區的政策意義及目標為何?(20 分)五、交通部頒布「兩岸海運、空

運便捷化措施」,有那些具體措施?(20 分)
94 年第二次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 代號:46540 全一頁

等 別: 四等考試
科 別: 交通行政
科 目: 交通行政概要
考試時間:1 小時30 分座號:

※注意: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

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一、在道路交通安全的維護與改善上,依政府分工,相關行政機關各負有那些任務?(25 分)
二、請說明交通部路政司所掌理的業務事項,及路政司與公路總局之行政關係。(25 分)
三、何謂公共工程的BOT?國內大型的交通建設BOT 案有那些?(25 分)
四、請解釋下列名詞:(25 分)行政機關行政處分授權命令(法規命令) 公路交通政策白

皮書
94 年交通事業鐵路人員、公路人員升資考試試題代號: 50150 全一頁

80150
級 別:佐級晉員級
科 別:公路:交通管理
科 目:交通行政學概要

考試時間:1 小時30 分座號:
※注意: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在試卷上由左至右橫式作答,於本試題上作

答者,不予計分。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一、解釋名詞:(每小題5 分,共25 分)委任行政行政契約資訊公開誠實信賴原則立法監督
二、比較行政執行罰與行政秩序罰之異同。(25 分)
三、何謂智慧型車路系統?(25 分)
四、試述台灣公路功能性等級、分類及作用。(25 分)
94 年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94 年關務人員升官等考試試題代號:52440 全一頁

等 別: 委任升等考試
科 別: 交通行政
科 目: 交通行政大意
考試時間:1 小時30 分座號:

※注意: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一、根據行政程序法第三十二條公務員在行政程序中,有下列那些情形,應自行迴避?請自以下括弧中

選出正確項目(多選)填入答案中。(25 分)
(配偶、以前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三親等內之姻親、曾為該事件當事人之代理人、曾為三親等內之

姻親、曾為該事件當事人之輔佐人、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且有具體事實者、曾為該事件證人、曾為該事

件鑑定人)。
二、請說明交通部台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與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之行政關係。並另請任舉一個

國內其他例子簡要說明。(25 分)
三、何謂「行政處分」?何謂「行政救濟」?其關聯性又如何?(25 分)
四、政府對民間交通業者有監督之責,在人事方面的監督有那些作法?(25 分)
94 年交通事業鐵路人員、公路人員升資考試試題代號: 60120 全一頁

90120
級 別:士級晉佐級
科 別:公路:交通管理
科 目:交通行政學大意

考試時間:1 小時30 分座號:
※注意: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在試卷上由左至右橫式作答,於本試題上作

答者,不予計分。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一、解釋名詞:(每小題5 分,共25 分)路肩高承載管制路拱匝道儀控管制公路經營業
二、試述交通行政監督之範圍及方法。(25 分)
三、行使交通行政權之限制為何?(25 分)
四、試述交通事業之特許和許可意義之差異及權責單位。(25 分)
95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試題

類科:交通行政 科目:交通行政概要
民國94 年12 月28 日修正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將於今年7月1日施行,請問其關於交通安全

與秩序的新增內容有那些?。(25分) 【擬答】: 增訂號牌遺失不報請公路主管機關補發,經舉發

後仍不辦理而行駛之處罰。另明定未依公路法規定取得安全審驗合格證明領用牌照行駛道路之車輛沒入

之。(第12 條)
 汽車頭燈修正納入電系系統之重要設備,並對汽車車身、引擎、底盤、電系等重要設備變更或

調換,或因交通事故遭受重大損壞修復後,不申請公路主管機關施行臨時檢驗而行駛者,加重處罰;另

為杜絕不當之汽車設備變更,影響行車安全,對累犯者,執行吊扣、吊銷牌照之處罰。(第18 條)
 汽車駕駛人違規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無正當理由,經再通知仍不依規定接受道路交通安

全講習,經處以吊扣駕駛執照6 個月,如無駕駛執照可吊扣者,於其重領或新領駕駛執照後,執行吊扣

駕駛執照6 個月再發給。(第24 條)
 非屬汽車範圍而行駛於道路上之動力機械,未依規定請領臨時通行證、未隨車攜帶臨時通行證

,或其駕駛人未依規定領有駕駛執照者,加重所有人或駕駛人之處罰;另規範動力機械行駛道路,違反

汽車行駛規定條文者,仍依各該條規定處罰。(第32 條)
 快速公路比照高速公路納入管制,並依危害交通之嚴重性分級處罰。另明定該等道路內車道應

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導致堵塞車道者,加重處罰。(第33條)
加重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之處罰。(第42 條) 修正駕駛汽車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

行人穿越道應減速慢行之規定。(第44 條) 加重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

,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之處罰規
定。(第44 條) 汽車駕駛人行經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或隧道標誌之路段或道路施工路段、

設有學校、醫院標誌之路段均應減速慢行。(第44 條) 增訂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

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之處罰規定。(第48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不得於道路設有劃分島

劃分快、慢車道之慢車道上左轉彎或在快車道右
轉彎,但另設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第48 條) 增訂汽車所有人在道路上停

放待售或承修車輛之處罰。(第57 條) 逕行舉發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

低速度或有未保持安全距離之情
形,其違規地點在隧道內者,不受違規舉發應相距六公里以上、違規時間相隔六分鐘以上或
行駛經過一個路口以上之限制。(第85 條之1)
 請說明違反「公路法」之處罰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處罰,兩者之救濟程序有何

差異?(25分)
【擬答】: 「公路法」制定目的及其適用,為加強公路規劃、修建、養護,健全公路營運制度,發展

公路運輸事業,以增進公共福利與交通安全,所規定之處罰有罰鍰、停工、停止營業、回復原狀、償還

修復費用或賠償或拆除等。 受處分人不服公路主管機關,在中央為交通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

縣(市)為縣(市)政府所為之處分,得依行政救濟事件循異議;訴願(法);及行政訴訟(法

)程序,請求救濟。 異議:人民因行政處分侵害其權益,向原處分機關為異議聲明或請 求再審查之

救濟程序,如提起異議、申請複查,不服決定者,始得提起訴願、行政訴訟。
訴願:人民因行政機關違法或不當之行政處分,損害其權益,請求原處分機關之上級機關或原處分機

關審查之救濟程序,依訴願法為之。 行政訴訟:人民因行政機關違法之處分,致損害其權利,經訴願

,而不服訴願之決定,或提起訴願逾三個月不決定,或經延長逾二個月不決,請求行政法院裁判之行政

救濟程序。
 為加強道路交通管理,維護交通秩序,確保交通安全,制定本「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所

規定之處罰計有罰鍰、吊扣駕駛執照及汽車牌照等,均係行政機關對違反秩序行為之裁罰性行政處分,

分述如下: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由公路主管機關設置交通裁決單位辦理處罰或由警察機關處罰,同
法第八十七條規定:「受處分人,不服第八條主管機關所為之處罰,得於接到裁決之翌日起二十日內,

向管轄地方法院聲明異議」;「法院受理前項異議,以裁定為之」;「不服第二項之裁定,得為抗告。但

不得再抗告」。
 是以受處分人因交通事件對行政機關處罰而不服者,應向普通法院之交通法庭提出聲明異議,

而非如一般行政救濟事件循訴願、及行政訴訟程序,請求救濟。
 此係立法機關基於行政處分而受影響之權益性質、事件發生之頻率及其終局裁判之急迫性以及

受理爭訟案件機關之負荷能力等因素之考量,進而兼顧案件之特性及既有訴訟制度之功能而為設計。上

開法條,既給予當事人申辯及提出證據之機會,並由憲法第八十條所規定之法官斟酌事證而為公平之裁

判,與憲法第十六條保障人民訴訟權之意旨符合。
請說明交通部路政司所掌理的事項及其與交通部公路總局之關係。(25分) 【擬答】:
 交通部主管全國交通行政及交通事業,負責交通政策、法令規章之釐定和業務執行之督導;部

內單位設有路政司,負責規劃建設,管理經營全國之鐵路(含高速鐵路、一般鐵路)、公路運輸、大眾

運輸及觀光發展,並監督公營及民營之事業,掌理事項如下: 關於鐵路、公路建設籌劃之監督事項。

關於鐵路、公路業務及其附屬事業管理之監督事項。 關於鐵路、公路動力車、客貨車製造、進口規

格之審議事項。 關於公有、民營及專用鐵路、公路之監督事項。 關於公路監理業務之監督事項。

關於鐵路、公路行車安全之策劃與監督事項。 關於觀光事業籌設、規劃及觀光資源開發之策進事項

。 關於觀光事業建設、管理、經營之監督事項。 其他有關鐵路、公路及觀光事項。
 交通部下設公路總局,統一管理全國公路運輸、工程及其有關業務,以指導及供給全國公路興

建之技術;統一實施全國公路監理行政,其掌理下列事項: 公路長期年度與專案工程之規劃、勘查、

測量、環評、工程標準之編訂、收費公路計畫及
管理事項。 公路新闢與改善工程及房屋建築工程事項。 省道及重要縣、鄉道之養護、督導、改善

工程之設計施工、景觀、交通工程之策劃及設置
事項。
公路用地之收購、撥用、管理及產業管理事項。
公路工程機械業務之策劃與調配、材料

管理、維護、保養、存儲及採購事項。
公路監理設施計畫、汽車運輸業管理、車輛技術安全與車牌

行照管理
駕駛人安全訓練及駕駛人管理事項。
汽機車違規裁罰、申訴、路邊稽查及代辦稽徵稅

費等事項。
其他有關公路工程及監理行政事項。

請說明高雄市政府交通局與台南市政府交通局業務職掌之異同。(25分) 【擬答】: 高雄市政府

交通局下設四科及相關輔助單位如下:
 第一科:交通運輸政策釐訂、陸、海、空運輸系統整體規劃、督導交通相關各項業務協調整合

、策訂審議及執行督導、道路安全會報有關事宜、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與政策宣導等事項。
 第二科:停車政策研擬、停車場設置開發之規劃、管制公有路外停車場興建計劃、停車場用地

之徵收撥用與地上(下)物之拆遷補償、臨時停車場設置及獎勵民間投資興建停車場案件之審查、停車

場工程之設計、施工、驗收及生態交通、電子收費系統之規劃、施工、驗收等事項。
 第三科:汽車、船舶運輸業管理、車輛動員、車輛檢驗及駕駛人管理、車輛行車事故鑑定之督導、車

輛行車事故覆議事項。 第四科:交通管制工程規劃、標誌、標線、號誌設施及安全設施等工程之設計

、施工、驗
收、交通管制設施、號誌設備之裝設、維修等事項。 交通裁決中心:負責交通事件裁決業務。 停

車管理中心:公有收費停車場營運計劃擬定、營運業務運作管理、票證管理、營收統計
及分析、公有停車場接管、設備維護、停車場經營之登記、管理、違規營業告發及裁處、公有停車場收

費與管理、執行路邊停車未繳費舉發、公民營拖吊業務之招標、營運督導管理、停車場管理基金執行等

事項。
交通管理中心:整體交通電腦化號誌系統之管理、控制及維護等事項。 資訊室:交通資訊發展業務

、運輸資訊之蒐集、統計、分析等事項。 秘書室:研考、企劃、文書、檔案、法制、印信、事務、出

納、採購、發包、公共關係、
新聞聯繫及其他不屬於各科、室、中心事項。 會計室:依法辦理歲計、會計並兼辦統計事項。 人

事室:依法辦理人事管理業務。 政風室:依法辦理政風業務。 監理處:掌理本市監理業務。 公

共汽車管理處:掌理公共汽車管理業務。 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受理民眾申請或司(軍)法機關

囑託行車事故鑑定事宜。
 台南市政府交通局,掌理交通行政、運輸規劃、交通工程、交通管理、觀光事業、停車場規劃

管理等事項,下設四課: 運輸規劃課:掌理交通政策之研究擬定,運輸系統綜合規劃,運輸資料蒐集

分析,交通維
持計畫審議,道安會報業務。 交通管理課:交通管理行政,公有停車管理,運輸業管理,違規拖吊管

理。 交通工程課:掌理交通號誌工程,交通標誌、標線工作,街道路牌工程,各式專用道規劃
工程。
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組織較龐大,交通管理之企劃組織與功能為較完善,交通行政管理業務事權

較集中,專業人才及適當執行人力,並納交通事件裁決業務、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交通安全教宣導專責

部門及人員,可加速交通改善之效能,另以資訊室建制交通資訊發展業務、運輸資訊之蒐集、統計、分

析等事項,對於交通管理與規劃及城市發展可相結合。
95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

類 科:交通行政 科 目:交通行政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皆有制定道路交通管理相關自治條例,請先解釋「自治條例」,再說

明其處罰規定有何限制(即處罰種類與範圍)?並請舉例說明。(25分)
【擬答】: 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得就其自治事項或依法律及上級法規之授權,制定自治法規

。自治法規經地方立法機關通過,並由各該行政機關公布者,稱「自治條例」。(地方制度法 第25條)

自治條例經各該地方立法機關議決後,如規定有罰則時,應分別報經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後

發布;其餘除法律或縣規章另有規定外,直轄市法規發布後,應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轉行政院備查;縣

(市)規章發布後,應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備查;鄉(鎮、市)規約發布後,應報縣政府備查。(地方制

度法 第26 條) 直轄市法規、縣(市)規章就違反地方自治事項之行政業務者,得規定處以罰鍰或其

他種類之行政罰。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其為罰鍰之處罰,逾期不繳納者,得依相關法律移送

強制執行。(地方制度法 第26 條) 罰鍰之處罰,最高以新臺幣十萬元為限;並得規定連續處罰之。其

他行政罰之種類限於勒令停工、停止營業、吊扣執照或其他一定期限內限制或禁止為一定行為之不利處

分。(地方制度法 第26條) 以臺中市政府為處理違反使用道路辦理活動施工管理自治條例為例
項 法定罰鍰額度或其他處 統一裁罰基準
次 違反事件 法條依據 罰 第一次查獲 第二次查獲 第三次查獲(含)以上
1 未經申請核准使用道路者。 本自治條例第十五條 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並勒令停止使用道路。不遵勒令停止使用者,得按日連續處罰。 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罰鍰並得勒令停

止使用道路。 處新臺幣一千八百元罰鍰並勒令停止使用道路。 處新臺幣二千四百元罰鍰、勒令停止

使用道路。並得按日連續處罰。
2 施作工程交通維持計畫未經核定者。 本自治條例第十六條 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並得勒令停工及限期恢復原狀,不遵勒令辦理者,得按日連續處罰。 處新臺幣三萬元罰鍰並得勒令

停工及限期恢復原狀 處新臺幣五萬元罰鍰並勒令停工及限期恢復原狀 處新臺幣十萬元罰鍰、勒令停

工、限期恢復原狀,並按日連續處罰
3 未依交通維持計畫辦理或未設置妥適安全維護及指引設施者。 本自治條例第十七條 處新臺幣三

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勒令停止使用道路或限期改善;不遵勒令停止使用或逾期未改善完竣者

,得按日連續處罰。 新臺幣三萬元罰鍰並得勒令停止使用道路或限期改善。 新臺幣五萬元罰鍰並勒令

停止使用道路或限期改善。 新臺幣十萬元罰鍰、勒令停止使用道路或限期改善,並按日連續處罰。
4 未按時提報施工、停工、復工日期者。 本自治條例第十八條 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

鍰。 處新臺幣一千元罰鍰 處新臺幣三千元罰鍰 處新臺幣五千元罰鍰

5 未依限恢本條例第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三處新臺幣一 處新臺幣二萬處新臺幣三萬元
復標誌標十九條 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萬元並得限 元罰鍰並限期罰鍰、限期改善
線者。 改善;逾期未改善完竣期改善 改善 並按日連續處罰
者,得按日連續處罰。

在石油能源短缺及價格高漲的時代,有何因應之交通政策?(25分)
【擬答】: 永續 在「永續發展」已成為世界各國經濟發展共通目標的今天,交通建設在內涵必須與

保育環境之觀念兼容並蓄,各項政策制訂過程中,要以確保生態環境永續發展為前提,進行充分協調與

溝通,在發展交通建設的同時,亦能達到保育土地資源及降低環境衝擊的目標。 智慧化 在交通科技

發展方面,通信與資訊科技的快速進步,已擴展應用到交通各業,為順應長遠發展需要及引導科技產業

升級,應積極推動智慧型運輸系統之相關計畫。未來,進一步透過結合國內學研、業者及廠商等民間力

量,積極投入智慧型運輸系統發展,將是政策的重點方向。 研發先進運輸科技:先進運輸科技的研發

係世界各國一立努力之方向。適合我國發展之相關運輸科技重點包括: 推展低污染、省能源之運輸系

統:都市交通擁擠未能有效紓解,運輸工具之排放物質為空氣污染主要來源,有需要推展及鼓勵電動車

、腳踏車、環保車等低污染、省能源之運輸系統,並推動大眾運輸系統發展。 研發智慧型車路系統:

應用電子、電腦、通信、機械、控制等技術於運輸系統,提高運輸系統的效率與安全,並減輕交通擁擠

狀況。
 95年3月10 日凌晨一時許,北迴鐵路北往南一○七三次自強號,疾駛通過花蓮崇德路段時,撞斃五名

正在施工的鐵道維修員。請問各層級相關人員(決策、管理、執行€等層級)各應負什麼責任(例如政

治責任、行政責任、刑事責任、民事責任)?並請說明其理由或相關法規規定。(25分)
【擬答】: 可能責任分析如下: 列車駕駛員: 刑事責任:列車駕駛員行車經過花蓮崇德路段時,

撞斃五名正在施工的鐵道維修員之事實,雖非故意,但如按其情節,駕駛員應注意行車路線之狀況,並

能注意,而疏未注意時,即構成過失之要件,而應負過失致死罪之刑責。又因駕駛員係於執行業務過程

所犯過失致死罪,應科以業務過失致死之罪責,其法定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三千元以

下罰金。 民事責任:列車駕駛員行車經過花蓮崇德路段時,撞斃五名正在施工的鐵道維修員之事實,

係屬侵權行為,應依民法第184 條負損害賠償責任。 國家賠償責任:如認為列車駕駛員之駕駛行為係

屬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之行為,則可能有國家賠償法之適用。如認為駕駛行為非屬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

之行為,則沒有國家賠償法之適用。依本案情形,應認為駕駛行為雖屬業務行為,但非屬執行職務行使

公權力之行為,故沒有國家賠償法之適用。惟最終情形仍須由法院加以判斷。 列車駕駛員之上級決策

、管理、執行等層級主管: 刑事責任:本事故所致人員死亡之結果係由過失行為所致,而過失行為人

之間並無犯意聯絡之問題,故上級主管不會與駕駛員構成過失犯之共犯。但如能證明上級主管就其主管

業務範圍有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之情節,且對於本事故具有相當因果關係時,則亦可能另外構成

過失致死罪責(例如上級主管疏忽而未將鐵道部分路段實施檢修之事實,適時
告知駕駛員之情形)。 民事責任:如上級主管之管理作為並無過失,則應無民事責任;如上級主管之

管理作為有過失之情形,則仍然需負民事賠償責任。
 台鐵局:台鐵局依民法第188 條之規定,應與受僱人(即列車駕駛員)負連.損害賠償之民事責

任。但台鐵局如能證明其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

免發生損害者,台鐵局不負賠償責任。
鐵道維修員:鐵道維修員如於執行鐵道維修之過程,違背應有之作業規範時,則可能構成與有過失之

情形,法院得減輕或免除賠償金額。 鐵道維修員之上級主管:
 刑事責任:如上級主管就其主管業務範圍(例如應否核可鐵道維修及督導防護措施等)有應注

意,能注意,而不注意之情節,且對於本事故具有相當因果關係時,則亦可能構成過失致死罪責。
民事責任:如上級主管之管理作為並無過失,則應無民事責任;如上級主管之管理作為有過失之情形

,則仍然需負民事賠償責任。 至於相關人員之政治責任部分,因並無明確之責任界線及法律依據,故

難以明確分析。另行政責任部分,則應依台鐵局內部相關管理規章加以判定。
 請解釋下列名詞:(25分) 行政機關 行政程序 行政處分 行政罰 行政執行
【擬答】: 行政機關: 係指代表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或其他行政主體表示意思,從事公共事務,具

有單獨法定地位之組織。受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或團體,於委託範圍內,亦視為行政機關。 指相關法令

之主管機關或依法得為即時強制之機關。 行政程序: 係指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締結行政契約、

訂定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確定行政計畫、實施行政指導及處理陳情等行為之程序。 行政處分: 係

指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其他公權力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

行政罰: 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而受罰鍰、沒入或其他種類行政罰之處罰。 其他種類行政罰,指下列裁

罰性之不利處分: 限制或禁止行為之處分:限制或停止營業、吊扣證照、命令停工或停止使用、禁止

行駛、禁止出入港口、機場或特定場所、禁止製造、販賣、輸出入、禁止申請或其他限制或禁止為一定

行為之處分。 剝奪或消滅資格、權利之處分:命令歇業、命令解散、撤銷或廢止許可或登記、吊銷證

照、強制拆除或其他剝奪或消滅一定資格或權利之處分。 影響名譽之處分:公布姓名或名稱、公布照

片或其他相類似之處分。 警告性處分:警告、告誡、記點、記次、講習、輔導教育或其他相類似之處

分。 行政執行: 指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行為或不行為義務之強制執行及即時強制。 由原處分機關

或該管行政機關為之。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逾期不履行者,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處執

行之。
95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

等 別: 四等考試 類 科: 交通行政 科 目: 交通行政概要
解釋下列名詞 【擬答】:
 汽車路線貨運業 依據公路法第34 條規定,公路汽車運輸可分自用與營業兩種。自用汽車,得

通行全國道路,營業汽車可以下列規定分類營運:其中便定義「汽車路線貨運業」為:「在核定路線內

,以載貨汽車運送貨物為營業者。」其中汽車運輸業營運路線或區域需由公路主管機關核定,且同法第

35 條規定非中華民國國民或法人,不得在中華民國境內投資經營汽車運輸業。但經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核

准者,得申請投資經營汽車路線貨運業。
 國際商港 依據商港法第2 條規定,「國際商港」意指「准許中華民國船舶及外國通商船舶出入

之港」,與其相反名詞即為「非中華民國船舶,除經中華民國政府特許或為避難准其出入外,僅許中華

民國船舶出入港口」的「國內商港」。目前國際商港之指定,由交通部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公告之(同法

第4 條)。
 海運承攬運送業 依據航業法第2 條規定,「海運承攬運送業」意指「以自己之名義,為他人之

計算,使船舶運送業運送貨物而受報酬之事業。」
 普通航空業 依據民用航空法第2 條規定,「普通航空業」意指「以航空器從事空中遊覽、勘察

、照測、消防搜尋、救護、拖吊、噴灑及其他經專案核准除航空客、貨、郵件運輸以外之營業性飛航業

務而受報酬之事業。」
交通部為全國最高交通行政機關,對於各公民營交通事業負有監督之權,試說明其監督範圍。 【擬答

】:
 依交通部組織法第1 條,可知交通部主管全國交通行政及交通事業,對其主管事務負有指示、

監督之責(第2 條)其對各公民營交通事業負有監督之權,以下分別說明其業務監督範圍如下所述: 

路政司掌理下列事項:
關於鐵路、公路建設籌劃之監督事項。
關於鐵路、公路業務及其附屬事業管理之監督事項。


關於鐵路、公路動力車、客貨車製造、進口規格之審議事項。
關於公有、民營及專用鐵路、公路之

監督事項。
關於公路監理業務之監督事項。
關於鐵路、公路行車安全之策劃與監督事項。


關於觀光事業籌設、規劃及觀光資源開發之策進事項。
關於觀光事業建設、管理、經營之監督事項


其他有關鐵路、公路及觀光事項。(第5 條)

 郵電司掌理下列事項:
關於郵政規劃之核議事項。
關於郵政儲金、匯兌及簡易人壽保

險規劃之核議事項。
關於電報、電話及通信方式之核議事項。
關於廣播及電視電臺工程技術之

核議、督導事項。
關於公有、民營及專用電信之監督事項。
關於無線電頻率呼號之指配及干擾

處理事項。

關於公有、民營與專用電信主管技術人員及船舶、航空器電信人員執業證書之核發與廣
播電視電臺工程人員之管理事項。
關於郵政、電信事業經營及其聯繫之規劃、策進事項。
關於

郵政、電信事業費率之核議事項。
關於郵政事業之監理事項。
其他有關郵電事項。(第6 條)

 航政司掌理下列事項: 關於航業、民用航空、港務、氣象發展計畫之核議事項。 關於公

有及民營航業、民用航空、港務、氣象之監督事項。 關於航業、民用航空運輸航線及費率之核議事項

。 關於船舶購建、檢查、丈量登記、證書核發之監督事項。 關於船員、引水人之儲訓及執業證書

核發之監督事項。 關於航業經營及聯營之規劃策進事項。 關於海難救護及海事案件之審議事項。

其他有關航業、民用航空、港務及氣象事項。(第7 條)
交通部設鐵路總局(交通部組織法10),目前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掌理下列事項: 鐵路中長程發

展、經建計劃、重大投資、資源規劃、經營策略、專案研究分析評估及資訊系統之建立運用。 鐵路行

銷業務、客貨運經營、附屬事業管理及有關營業設施、設計、調查、督導、考核。 鐵路行車、運轉、

車輛調度、車站設置調整及有關運輸設備、保安之設計、督導、考
核。
鐵路橋樑、隧道、路線、工程、建築、產業管理之設計、督導、考核。
鐵路動力車、客貨

車運用計劃、車輛設備、設計、督導、考核。
鐵路電訊、照明、號誌及電力等電務設施之設計、督

導、考核。
鐵路材料籌劃、採購保管、調配、稽核。
其他有關鐵路之管理。(交通部臺灣鐵路管

理局組織條例2)

 交通部設公路總局掌理下列事項(交通部組織法11) 公路長期年度與專案工程之規劃、勘查

、測量、環評、工程標準之編訂、收費公路計畫
及管理事項。 公路新闢與改善工程及房屋建築工程事項。 省道及重要縣、鄉道之養護、督導、改

善工程之設計施工、景觀、交通工程之策劃及設
置事項。 公路用地之收購、撥用、管理及產業管理事項。 公路工程機械業務之策劃與調配、材料

管理、維護、保養、存儲及採購事項。 公路監理設施計畫、汽車運輸業管理、車輛技術安全與車牌行

照管理、駕駛人安全訓練
及駕駛人管理事項。
汽機車違規裁罰、申訴、路邊稽查及代辦稽徵稅費等事項。
其他有關公路

工程及監理行政事項。(交通部公路總局組織條例2)

 交通部設電信總局(交通部組織法12)掌理下列事項: 電信政策之擬訂及督導實施事項。

國際電信行政及合作之督導事項。 電信事業營運之監督實施及第二類電信事業證照之核發事項。

電信事業電信資費之管理事項。 專用電信之監理事項及供學術、教育或專為網路研發實驗目的電信

網路設置、使用之管
理事項。
無線、有線及衛星廣播電視工程技術之監理事項。
電波之監理及違法無線電臺之取締

事項。

電信事業高級電信工程人員、電信工程人員及業餘無線電人員之管理事項。
電信設備之審驗、督導及電信技術規範之訂定及審議事項。
射頻器材之管理事項。
工業、科學、醫療及其他具有電波輻射性電機及器材有關輻射之管理事項。
第一類電信事業、第二類電信事業與用戶終端設備業者間爭議之處理事項。
電信法規之研釋、擬議事項。
電信事業普及服務基金之管理事項。
本局資訊業務之規劃、實施及推動事項。
其他有關電信管理及研究事項。(交通部電信總局組織條例2)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交通部設民用航空局(交通部組織法14)掌理下列事項。
民航事業發展及民航科技之規劃與政策之擬訂事項。
國際民航規劃、國際民航組織及國際民航合作之聯繫、協商與推動事項。
民用航空業之管理督導及航空器之登記管理事項。
飛航標準之釐訂、飛航安全之策劃與督導、航空器失事之調查及航空人員之訓練與管理
事項。
航空通訊、氣象及飛航管制之規劃、督導與查核事項。
民航場站及助航設施之規劃、建設事項。
軍、民航管制之空域運用及助航設施之協調聯繫事項。
民航設施器材之籌補、供應、管理及航空器與器材入出口證照之審核事項。
民航資訊系統之整體規劃、協調與推動及電腦設備之操作、維護與管理事項。
航空器及其各項裝備、零組件之設計、製造、維修、組裝過程與其產品及航空器製造
廠、維修廠、所之檢定、驗證事項。
其他有關民航事項。(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組織條例2) 交通部設中央氣象局(交通部組織法15)掌理

下列事項:
氣象業務發展之規劃事項。
氣象之觀測、預報、警報及其督導、查核事項。
地震、火山、海嘯、波浪及與氣象有關之天文觀測報導事項。
氣象業務技術標準規範之釐訂及推行事項。
本局所屬氣象測報機構之管理、專用氣象觀測站之登記、輔導及船舶、民用航空器氣象
測報之技術輔導事項。
氣象資料之蒐集、研判、處理及供應事項。
氣象觀測、衛星遙測、資訊傳輸等儀器設備之維護事項。
航空、水文、海洋、農業、漁、自然生態、水土保持、森林資源、大氣污染及其他有關
氣象因素事項之報導與氣象專業服務諮詢及大眾氣象知識之宣導事項。
基本氣象儀器之校驗及證書之核發事項。
國際間氣象合作之促進及資料交換事項。
氣象技術人才之培育及訓練事項。
氣象、地震、火山、海嘯、及波浪等事實之鑑定事項。
其他有關氣象業務事項。(交通部中央氣象局組織條例2)
交通部設觀光局(交通部組織法16)為發展全國觀光事業,掌理下列事項: 觀光事業之規劃、輔導

及推動事項。 國民及外國旅客在國內旅遊活動之輔導事項。 民間投資觀光事業之輔導及獎勵事項

。 觀光旅館、旅行業及導遊人員證照之核發與管理事項。 觀光從業人員之培育、訓練、督導及考

核事項。 天然及文化觀光資源之調查與規劃事項。 觀光地區名勝、古蹟之維護,及風景特定區之

開發、管理事項。
觀光旅館設備標準之審核事項。
地方觀光事業及觀光社團之輔導,與觀光環境之督促改進事項。
國際觀光組織及國際觀光合作計畫之聯繫與推動事項。
觀光市場之調查及研究事項。
國內外

觀光宣傳事項。
其他有關觀光事項。(交通部觀光局組織條例2)

 交通部設航政局(交通部組織法17)為處理航政事宜,設置航政局直隸於交通部;其設置處所

及管轄區域,由行政院定之。交通部設基隆、臺中、高雄、花蓮等四港務局,各港務局 (以下簡稱本局)

掌理下列事項: 港灣設施及船舶指泊等事項。 船舶檢丈、監理及海事評議等事項。 港埠業務規

劃、營運管理及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之監理等事項。 工程設計、勘驗、督導、考核及接受委託代辦工

程等事項。 船舶機電、裝卸機具之修造及材料配件供應業務之規劃、維護、督導、考核等事項。 

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及員工各項在職訓練等事項。 港區船舶航行信號、管制及進出秩序與安全事項。

環境保護、防治公害、環保考核及港區、水面清潔維護等事項。 港區之運用發展、經管、使用及出

租收益等事項。 其他土地有關航港管理事項。(交通部各港務局組織條例2)
 辦理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之養護、拓建及管理等業務,設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掌理下列事項

: 國道高速公路之養護及拓建工程事項。 國道高速公路之交通管理及行車安全維護事項。 國道

高速公路通行車輛工程受益費之徵收事項。 國道高速公路路邊設施之營運管理事項。 國道高速公

路沿線環境之整理與維護事項。 國道高速公路用地、房屋與其他財物之備置、保管、運用及財務處理

事項。 國道高速公路之研究發展及其他有關事項。(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組織條例2)
各地方政府均要求中央政府補助興建大眾捷運系統,試依大眾捷運法之規定,說明大眾捷運系統之各

級主管機關?又路網跨越不相隸屬之行政區域者,地方主管機關應如何決定?(20 分) 【擬答】: 

大眾捷運法第4 條,大眾捷運系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交通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 為縣 (

市) 政府。 根據該法第4 條,路網跨越不相隸屬之行政區域者,由各有關直轄市、縣 (市) 政府協議

決定地方主管機關,協議不成者,由交通部指定之。
公路主管機關徵收汽車燃料使用費之用途何在?目前徵收之方式究係採用隨車或隨油?又採何者方式

徵收,比較符合公平原則?(20 分) 【擬答】:
 依照公路法第 27 條規定,公路主管機關為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所需經費,得徵收汽車

燃料使用費(公路法27);並依市區道路條例之規定分配於市區道路之養護。徵收費率不得超過燃料進

口或出廠價格百分之二十五。至於其汽車燃料使用費之徵收及分配辦法,由交通部會商財政部定之;其

有關市區道路部分之分配比例,由交通部會商內政部辦理之。(公路法27)
 依「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第2 條凡行駛公路或市區道路之各型汽車,除戰列部隊

編制裝備內之軍用汽車、消防車、救護車、憲警巡邏車、警備車、偵防車、勘驗車、偵緝車、灑水車、

水肥車、垃圾車及運送郵件之汽車、外交使節車及享有外交待遇之外國人汽車、市區汽車客運業、公路

汽車客運業及公共汽車、電動汽車以及計程車等類車輛免徵外(第4 條),均需徵收汽車燃料使用費。目

前汽車燃料使用費係採用隨車徵收方式,其計算費率基礎:汽油每公升新台幣二點五元,柴油每公升新

台幣一點五元。
近年來,隨著經濟成長、人口及車輛不斷遞增,公路運輸重要性與日俱增,而公路建設依其特性係屬

資本密集投資。因此為促進國家經濟發展,公路建設常列為各國重要投資項目。目前,台灣公路進入建

設高峰,資金需求孔急,加上修建、養護及管理公路所需之經費日趨膨脹,使得原本已入不敷出的公路

財政雪上加霜。因此,如何健全公路財政並充裕養路財源,成為當前運輸發展政策上刻不容緩。在公路

財源中,具有專款專用性質的汽燃費,其重要性隨著每年機動車輛大幅成長而逐年增加。惟現行汽燃費

課徵方法,採隨車徵收,就其公平合理性、稽徵作業簡便與經濟性、公路財源籌措及以價制量等政策目

標,若改採隨油徵收應有所助益,採行隨油徵收原因可分述如下: 就公平合理性,現行隨車徵收不論

行駛里程或實際耗油量,同一汽缸排放量的車輛均課以相同費額,車主負擔難期公允;隨油徵收配合實

際耗油量多寡計徵汽燃費,直接符合應益課徵、租稅公平及使用者付費的基本課稅原則。 就稽徵效率

,隨車徵收之手續繁瑣,各公路監理單位必須投入相當人力、物力,作業處理不易充分配合,根據學者

研究顯示台灣地區汽燃費稽徵效率較低,若能比照國外由製造源頭附加徵收,手續將較為簡單易行亦可

降低稽徵成本。 就改善公路財政而言,近年公路財政在需求不斷增加情形下,公路建設與養路經費日

益短絀,亟待謀求解決之道,根據運研所研究,隨油徵收將有利公路收入,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更指出隨

油徵收的汽燃費收入將比隨車徵收多出8~35%,對於減輕政府財政負擔,將有所裨益。 以政策觀察

,台灣地區缺乏自有能源因此其課徵不僅與課稅收入有關,更與節約能源與保護環境及改善交通擁塞問

題等息息相關,若能將隨車徵收改為隨油徵收,亦可藉以價制量方式達到政策目標。 總而言之,汽燃費

隨油徵收政策醞釀多年,其改革仍須相當程度之政策與實施策略配合,方能有效達成其課稅之目標。
95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

等 別:三等考試 類 科:交通行政 科 目:交通行政
請問非中華民國國民或法人,是否可在中華民國境內投資經營汽車運輸業?試說明之。 【擬答】:
 「汽車或電車運輸業」: 指以汽車或電車經營客、貨運輸而受報酬之事業 (公路法第2 條) 。

同法第34 條則規範公路汽車運輸,分自用與營業兩種。自用汽車,得通行全國道路,營業汽車應依下列

規定分類營運: 公路汽車客運業:在核定路線內,以公共汽車運輸旅客為營業者。 巿區汽車客運

業:在核定區域內,以公共汽車運輸旅客為營業者。 遊覽車客運業:在核定區域內,以遊覽車包租載

客為營業者。 計程車客運業:在核定區域內,以小客車出租載客為營業者。 小客車租賃業:以小

客車或小客貨兩用車租與他人自行使用為營業者。 小貨車租賃業:以小貨車或小客貨兩用車租與他人

自行使用為營業者。 汽車貨運業:以載貨汽車運送貨物為營業者。 汽車路線貨運業:在核定路線

內,以載貨汽車運送貨物為營業者。 汽車貨櫃貨運業:在核定區域內,以聯結車運送貨櫃貨物為營業

者。 前項汽車運輸業營運路線或區域,公路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要酌予變更。
 公路法第35 條規定,非中華民國國民或法人,不得在中華民國境內投資經營汽車運輸業。但經

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核准者,得申請投資經營小客車租賃業、小貨車租賃業、汽車貨運業、汽車路線貨運

業及汽車貨櫃貨運業。(公路法第35 條)
 各地方政府均要求中央政府輔助興建大眾捷運系統,試說明主管機關在規劃大眾捷運系統時應

考慮那些因素?(25分)
【擬答】: 大眾捷運系統之規劃、建設、營運、監督及安全,應依大眾捷運法之規定,其系統規劃,應

考慮左列因素: 地理條件。 人口分布。 生態環境。 土地之利用計畫及其發展。 社會及經

濟活動。 都市運輸發展趨勢。 運輸系統之整合發展。 其他有關事項。(第11 條)
每逢連續假期,國道高速公路都會帶來返鄉車潮,造成部分路段壅塞,影響中長程旅次之用路人不便

,請依交通管理手段提出四種解決交通壅塞之方法?(25分) 【擬答】:
 運輸管理系統策略種類及方法有下列幾點:
減少需求策略:如提高自用小客車之汽燃費、

停車費及通行費等。
提高供給策略:如推行單行道、實施調撥車道等。
減少需求且減少供給策

略:如高承載優先、實施小型車限行區域等。
提高供給且減少需求策略:如高速公路匝道儀控等。

從低承載轉移至高承載運具:如鼓勵高乘載措施、管制小汽車使用等。
轉移行經路線至不擁擠路

線:如規劃替代道路、宣導配合交通疏導等。
從尖峰至非尖峰時段:如彈性上下班、實施高速公路

部分時段不收費等。

運輸管理系統應用於改善交通擁擠之具體作法如下: 有效利用既有道路相關設施:(TSM/TDM)

改善市區道路交通流動情形:如交通號誌連鎖控制、 改善道路交通管制、貨物運送管制與加強執法等

措施。 大眾運輸車輛優先通行措施:如大眾運輸車輛專用車道或專用道路、優先號誌與優待稅費等措

施。 實施都市貨物運送計畫:如管制都市貨車行駛時段、路線,以減少貨車與其他交通之衝突。 

汽機車停車管理措施:如汽機車路邊及路外停車管制、停車費率管制與增設轉乘停車場等措施。 行人

與腳踏車之處理,如自行車專用道、停車設施、行人徒步區及行人與車輛隔離等措施。
 促進高乘載運輸與抑制小汽車使用:(TSM/TDM)
小汽車或交通車共乘計畫。
市中心

小汽車管制。
住宅區小汽車管制。
提高小汽車之行車成本(含:汽燃費、牌照稅、停車費率)



 改善大眾運輸與副大眾運輸服務水準:(TSM) 加強行銷宣傳、管理制度化。 改善服務品

質。(如:提供快速公車、接駁公車、設置大眾運輸區(Transit Mall)) 改善安全措施。(如:改

進車輛通訊、監視技術) 改善候車設施。(如:資訊電腦化、候車雨棚等設施汰舊換新) 促進副

大眾運輸服務。(如:提供撥召公車或隨停公車)
 減少或分散尖峰時段之運輸需求:(TDM)
實施通訊上班及視訊會議,以有效減少旅運需求


鼓勵利用網路購物,可有效減少購物旅次發生數。
採行尖峰擁擠定價收費與貨車管制等措施

,以減少尖峰時段運輸需求。
實施彈性上下班,分散尖峰時段運輸需求。
宣導配合交通疏導策

略,可有效分散尖峰車流過度集中。

何謂中華民國船舶?又得申請登記為中華民國船舶須符合那些規定? 【擬答】: 所謂中華民國船

舶,指依中華民國法律,經航政主管機關核准,註冊登記之船舶。(船舶法第2 條)
 船舶合於下列規定之一者,得申請登記為中華民國船舶:
中華民國政府所有者。
中華

民國國民所有者。
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在中華民國有本公司之左列各公司所有者:

無限公司,其股東全體為中華民國國民者。 有限公司,資本三分之二以上為中華民國國民所有,其

代表公司之董事為中華民國國民
者。但其船舶為行駛國際航線者,其中華民國國民所有資本為二分之一以上。 兩合公司,其無限責任

股東全體為中華民國國民者。 股份有限公司,其董事長及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為中華民國國民,並其資

本三分之二以上
為中華民國國民所有者。但其船舶為行駛國際航線者,其中華民國國民所有資本及中華民國國民擔任董

事之人數為二分之一以上。
 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在中華民國有主事務所之法人團體所有,其社員三分之二以上及負責人

為中華民國國民者。(船舶法第2 條)
95 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 代號: 32280 全一頁

等 別: 三等考試
類科: 交通行政
科 目: 交通行政
考試時間: 2小時 座號:

※注意: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

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一、請問非中華民國國民或法人,是否可在中華民國境內投資經營汽車運輸業?試說明之。(25 分)
二、各地方政府均要求中央政府輔助興建大眾捷運系統,試說明主管機關在規劃大眾捷運系統時應考慮

那些因素?(25 分)
三、每逢連續假期,國道高速公路都會帶來返鄉車潮,造成部分路段壅塞,影響中長程旅次之用路人不

便,請依交通管理手段提出四種解決交通壅塞之方法?(25 分)
四、何謂中華民國船舶?又得申請登記為中華民國船舶須符合那些規定?(25 分)
95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代號:33280 全一頁

類 科: 交通行政
科 目: 交通行政
考試時間: 2 小時座號:

※注意: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

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一、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皆有制定道路交通管理相關自治條例,請先解釋「自治條例」,再說明其

處罰規定有何限制(即處罰種類與範圍)?並請舉例說明之。(25 分)
二、在石油能源短缺及價格高漲的時代,有何因應之交通政策?(25 分)
三、95 年3 月10 日凌晨一時許,北迴鐵路北往南一○七三次自強號,疾駛通過花蓮崇德路段時,撞斃

五名正在施工的鐵道維修員。請問各層級相關人員(決策、管理、執行等層級)各應負什麼責任(例如

政治責任、行政責任、刑事責任、民事責任)?並請說明其理由或相關法規規定。(25 分)
四、請解釋下列名詞:(25 分)行政機關行政程序行政處分行政罰行政執行
95 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試題代號:42160 全一頁

類 科: 交通行政
科 目: 交通行政概要
考試時間: 1 小時30 分座號:

※注意: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

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一、民國94 年12 月28 日修正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將於今年的7 月1 日施行,請問其關於交

通安全與秩序的新增內容有那些?(25 分)
二、請說明違反「公路法」之處罰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處罰,兩者之救濟程序有何差異

?(25 分)
三、請說明交通部路政司所掌理的事項及其與交通部公路總局之關係。(25 分)
四、請說明高雄市政府交通局與台南市政府交通局業務職掌之異同。(25 分)
95 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 代號: 46660 全一頁

等 別: 四等考試
類科: 交通行政
科 目: 交通行政概要
考試時間: 1小時30分座號:

※注意: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

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一、解釋下列名詞:(40 分)汽車路線貨運業國際商港海運承攬運送業普通航空業
二、交通部為全國最高交通行政機關,對於各公民營交通事業負有監督之權,試說明其監督範圍。(20

分)
三、各地方政府均要求中央政府補助興建大眾捷運系統,試依大眾捷運法之規定,說明大眾捷運系統之

各級主管機關?又路網跨越不相隸屬之行政區域者,地方主管機關應如何決定?(20 分)
四、公路主管機關徵收汽車燃料使用費之用途何在?目前徵收之方式究係採用隨車或隨油?又採何者方

式徵收,比較符合公平原則?(20 分)
96 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試題

類科:交通行政 科目:交通行政概要
一、請簡述道路交通管理的相關法律(寫出各法律名稱)及其主要內涵。(25分)
【擬答】: 公路法:其主要為加強公路規劃、修建、養護,健全公路營運制度,發展公路運輸事業,

以增進公共福利與交通安全遂制定該法。其主要內涵包括了公路修建與養護、公路運輸、安全管理、獎

勵與處罰與附則等章。 汽車運輸業審核細則:依公路法第三十八條及第四十條之二規定訂定。公路主

管機關審核汽車運輸業申請籌設,汽車運輸業申請籌設、立案或增加營業車輛,所應備具之文書及其申

請程序,依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之規定。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依公路法第七十九條規定訂定。其主

要內涵包括了汽車運輸業的定義、業者申請立案程序與營運、客運營業章、公路及市區汽車客運業、遊

覽車客運業、計程車客運業、小客車租賃業及小貨車租賃業、貨運營業以及獎勵與處罰等內容。 道路

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主要為加強道路交通管理,維護交通秩序,確保交通安全制定該條例。其主要針對

道路交通管理與處罰等事項,其中規範駕駛人駕駛車輛或行人在道路上,應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

號誌之指示、警告、禁制規定,並服從執行交通勤務之警察或依法令執行指揮交通及交通稽查任務人員

之指揮。前項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警告、禁制規定、樣式、標示方式、設置基準及設置

地點等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第4 條)。其中規定有為維護道路交通安全與暢通,公路

或警察機關於必要時,得就下列事項發布命令:指定某線道路或某線道路區段禁止或限制車輛、行人通

行,或禁止穿越道路,或禁止停車及臨時停車。(第5 條)道路因車輛或行人臨時通行量顯著增加,或遇

突發事故,足使交通陷於停滯或混亂時,警察機關或執行交通勤務之警察,得調撥車道或禁止、限制車

輛或行人通行。(第6 條)依序並列有汽車專章、慢車專章、行人專章、道路障礙專章與附則等。 道路

交通安全規則:該規則主要依據前述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二條第一項(車檢驗項目、基準、檢

驗週期規定、汽車駕駛人執照考驗、換發、證照效期與登記規定、車輛裝載、行駛規定、汽車設備變更

規定、動力機械之範圍、駕駛資格與行駛規定、車輛行駛車道之劃分、行人通行、道路障礙及其他有關

道路交通安全等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規定訂定之,主要內容為補充與說明道路交通管

理處罰條例未及詳載之處。其主要內容包括了汽車牌照專章、汽車駕駛人與技工執照登記及考驗專章、

汽車裝載行駛專章、慢車專章等。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該細則主要依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二條第三項規定定訂定之。對於所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低罰、

高罰、最高罰依照比例原則,授權公路監理機關依該細則執行違規裁罰之主要行政依據。 高速公路及

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三條第六項規定訂定之(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

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第一項之管制規

則,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規範高速公路與快速公路之權責管理機關,其中國道部分為交通部臺灣

區國道高速公路局,屬省道部分為交通部公路總局。
二、在交通行政上,若地方政府有了交通局的組織,其與警察局如何分工與協調(應說明各自的業務職

掌)(25分)
【擬答】: 台灣區各縣市政府依照地方制度法二十五條規定成立交通局,共計台北市政府交通局、高

雄市政府交通局、台北縣政府交通局、桃園縣政府交通局、新竹市政府交通局、台中市政府交通局、台

中縣政府交通局、嘉義市政府交通局、嘉義縣政府交通局、台南市政府交通局等十個縣市設有交通局,

負責掌理縣市運輸規劃與管理、交通管制工程、停車管理、觀光發展、大眾運輸業管理及道路交通安全

教育等事項。台北市交通局設有運輸規劃室、五科與專業室等處室,分別執掌運輸規劃、交通管制工程

、停車場設施、汽車客運業管理、交通安全教育、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大眾運輸業及捷運系統財產管理

、觀光業務及船舶運輸業管理、文書庶務、人事、會計、統計、及政風等科室,其餘縣市交通局因組織

員額限制,組織設計多為四個課,包含運輸規劃、交通管制工程、停車場設施、汽車客運業管理、交通

安全教育、大眾運輸業、觀光業務等,而台北縣及新竹市未將觀光課納入,仍屬於縣市其他單位。 由

上可以發現交通局之業務職掌主要以辦理交通行政業務、執行運輸規劃業務、辦理交通工程業務、規劃

交通管理事務、推動觀光事業發展以及規劃管理停車場等事項。 依警察法施行細則第八條規定:直轄市

政府設市警察局,縣(市)政府設縣(市)警察局(科)。依目前縣市政府警察局執掌表對照,其辦理交通相

關業務,主要以第五科(交通)為主要業務科室,依規定雖然均辦理交通教育、交通工程以及交通執行等

業務,然而實務上其對於前二者多提供相關諮詢與建議,而其業務重點主要在於後者之交通執行業務,

置重點於交通違規取締、交通事故調查以及交通整理(涵括交通指揮與交通限制與確定等),其雖兼辦理

我們可以發現兩者間的業務重點有所不同,與縣市政府警察局執掌表對照,我們可發現兩者間業務重點

有所不同,其分工與協調表示如下: 以維護道路交通秩序任務來看,警察機關針對道路上多數違反道路

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行為,負有舉發與移送公路主管機關之責,為該行為之處罰機關。此外,依照「違

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中,臚列其權責劃分如下:對於道路交通管理之稽查,

違規紀錄,由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執行之。 而公路主管機關及警察機關就其

主管業務,查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之行為者,處本於職權舉發或處理之(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

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六條)。 總上觀之,吾人可做成以下結論:縣(市)政府交通局仍為縣市政府交通業

務之主管機關,其可以在「縣(市)政府道安會報」指揮與聯繫各單位,推動道路交通安全與交通維持等

各項業務,連繫指揮縣(市)政府警察局(第五科)與交通分隊,處理與維持轄區內之各種違反交通秩序之

維護與處理,此外並與當地公路主關機關共同推動各種相關縣(市)政府交通業務,三者均依法令分工,

各行其事並行不悖。
三、請問交通部所屬行政機關有那些(寫出其名稱)?各負責何種交通行政業務?(25分)
【擬答】: 依交通部組織法第1 條,可知交通部主管全國交通行政及交通事業,對其主管事務負有指

示、監督之責(第2 條)其對各公民營交通事業負有監督之權,以下分別說明其業務執掌如下所述: 

路政司掌理下列事項:
關於鐵路、公路建設籌劃之監督事項。
關於鐵路、公路業務及其附屬事業管理之監督事項。


關於鐵路、公路動力車、客貨車製造、進口規格之審議事項。
關於公有、民營及專用鐵路、公路之

監督事項。
關於公路監理業務之監督事項。
關於鐵路、公路行車安全之策劃與監督事項。


關於觀光事業籌設、規劃及觀光資源開發之策進事項。
關於觀光事業建設、管理、經營之監督事項


其他有關鐵路、公路及觀光事項。(第5 條)

 郵電司掌理下列事項: 關於郵政規劃之核議事項。 關於郵政儲金、匯兌及簡易人壽保險

規劃之核議事項。 關於電報、電話及通信方式之核議事項。 關於廣播及電視電臺工程技術之核議

、督導事項。 關於公有、民營及專用電信之監督事項。 關於無線電頻率呼號之指配及干擾處理事

項。 關於公有、民營與專用電信主管技術人員及船舶、航空器電信人員執業證書之核發與
廣播電視電臺工程人員之管理事項。
關於郵政、電信事業經營及其聯繫之規劃、策進事項。
關

於郵政、電信事業費率之核議事項。
關於郵政事業之監理事項。
其他有關郵電事項。(第6 條)

 航政司掌理下列事項: 關於航業、民用航空、港務、氣象發展計畫之核議事項。 關於公

有及民營航業、民用航空、港務、氣象之監督事項。 關於航業、民用航空運輸航線及費率之核議事項

。 關於船舶購建、檢查、丈量登記、證書核發之監督事項。 關於船員、引水人之儲訓及執業證書

核發之監督事項。 關於航業經營及聯營之規劃策進事項。 關於海難救護及海事案件之審議事項。

其他有關航業、民用航空、港務及氣象事項。(第7 條)
交通部鐵路總局(交通部組織法10),目前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掌理下列事項: 鐵路中長程發展

、經建計劃、重大投資、資源規劃、經營策略、專案研究分析評估及資訊系統之建立運用。 鐵路行銷

業務、客貨運經營、附屬事業管理及有關營業設施、設計、調查、督導、考核。 鐵路行車、運轉、車

輛調度、車站設置調整及有關運輸設備、保安之設計、督導、考
核。
鐵路橋樑、隧道、路線、工程、建築、產業管理之設計、督導、考核。
鐵路動力車、客貨

車運用計劃、車輛設備、設計、督導、考核。
鐵路電訊、照明、號誌及電力等電務設施之設計、督

導、考核。
鐵路材料籌劃、採購保管、調配、稽核。

其他有關鐵路之管理。(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組織條例2) 交通部公路總局掌理下列事項(交通部

組織法11)
公路長期年度與專案工程之規劃、勘查、測量、環評、工程標準之編訂、收費公路計
畫及管理事項。
公路新闢與改善工程及房屋建築工程事項。
省道及重要縣、鄉道之養護、督導、改善工程之設計施工、景觀、交通工程之策劃及
設置事項。
公路用地之收購、撥用、管理及產業管理事項。
公路工程機械業務之策劃與調配、材料管理、維護、保養、存儲及採購事項。
公路監理設施計畫、汽車運輸業管理、車輛技術安全與車牌行照管理、駕駛人安全訓
練及駕駛人管理事項。
汽機車違規裁罰、申訴、路邊稽查及代辦稽徵稅費等事項。
其他有關公路工程及監理行政事項。(交通部公路總局組織條例2) 交通部電信總局(交通部組織法

12)掌理下列事項:
電信政策之擬訂及督導實施事項。
國際電信行政及合作之督導事項。
電信事業營運之監督實施及第二類電信事業證照之核發事項。
電信事業電信資費之管理事項。
專用電信之監理事項及供學術、教育或專為網路研發實驗目的電信網路設置、使用之
管理事項。
無線、有線及衛星廣播電視工程技術之監理事項。
電波之監理及違法無線電臺之取締事項。
電信事業高級電信工程人員、電信工程人員及業餘無線電人員之管理事項。
電信設備之審驗、督導及電信技術規範之訂定及審議事項。
射頻器材之管理事項。
工業、科學、醫療及其他具有電波輻射性電機及器材有關輻射之管理事項。
第一類電信事業、第二類電信事業與用戶終端設備業者間爭議之處理事項。
電信法規之研釋、擬議事項。
電信事業普及服務基金之管理事項。
本局資訊業務之規劃、實施及推動事項。
其他有關電信管理及研究事項。(交通部電信總局組織條例2)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交通部組織法14)掌理下列事項。
民航事業發展及民航科技之規劃與政策之擬訂事項。
國際民航規劃、國際民航組織及國際民航合作之聯繫、協商與推動事項。
民用航空業之管理督導及航空器之登記管理事項。
飛航標準之釐訂、飛航安全之策劃與督導、航空器失事之調查及航空人員之訓練與管
理事項。
航空通訊、氣象及飛航管制之規劃、督導與查核事項。
民航場站及助航設施之規劃、

建設事項。
軍、民航管制之空域運用及助航設施之協調聯繫事項。
民航設施器材之籌補、供應

、管理及航空器與器材入出口證照之審核事項。

民航資訊系統之整體規劃、協調與推動及電腦設備之操作、維護與管理事項。
航空器及其各項裝備、零組件之設計、製造、維修、組裝過程與其產品及航空器製造
廠、維修廠、所之檢定、驗證事項。
其他有關民航事項。(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組織條例2) 交通部中央氣象局(交通部組織法15)掌理下

列事項:
氣象業務發展之規劃事項。
氣象之觀測、預報、警報及其督導、查核事項。
地震、火山、海嘯、波浪及與氣象有關之天文觀測報導事項。
氣象業務技術標準規範之釐訂及推行事項。
本局所屬氣象測報機構之管理、專用氣象觀測站之登記、輔導及船舶、民用航空器氣
象測報之技術輔導事項。
氣象資料之蒐集、研判、處理及供應事項。
氣象觀測、衛星遙測、資訊傳輸等儀器設備之維護事項。
航空、水文、海洋、農業、漁、自然生態、水土保持、森林資源、大氣污染及其他有
關氣象因素事項之報導與氣象專業服務諮詢及大眾氣象知識之宣導事項。
基本氣象儀器之校驗及證書之核發事項。
國際間氣象合作之促進及資料交換事項。
氣象技術人才之培育及訓練事項。
氣象、地震、火山、海嘯、及波浪等事實之鑑定事項。
其他有關氣象業務事項。(交通部中央氣象局組織條例2) 交通部觀光局(交通部組織法16)為發展

全國觀光事業,掌理下列事項:
觀光事業之規劃、輔導及推動事項。
國民及外國旅客在國內旅遊活動之輔導事項。
民間投資觀光事業之輔導及獎勵事項。
觀光旅館、旅行業及導遊人員證照之核發與管理事項。
觀光從業人員之培育、訓練、督導及考核事項。
天然及文化觀光資源之調查與規劃事項。
觀光地區名勝、古蹟之維護,及風景特定區之開發、管理事項。
觀光旅館設備標準之審核事項。
地方觀光事業及觀光社團之輔導,與觀光環境之督促改進事項。
國際觀光組織及國際觀光合作計畫之聯繫與推動事項。
觀光市場之調查及研究事項。
國內外觀光宣傳事項。
其他有關觀光事項。(交通部觀光局組織條例2) 交通部航政局(交通部組織法17)為處理航政事宜

,設置航政局直隸於交通部;其設置
處所及管轄區域,由行政院定之。交通部設基隆、臺中、高雄、花蓮等四港務局,各港
務局 (以下簡稱本局) 掌理下列事項:
港灣設施及船舶指泊等事項。
船舶檢丈、監理及海事評議等事項。
港埠業務規劃、營運管理及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之監理等事項。
工程設計、勘驗、督導、考核及接受委託代辦工程等事項。
船舶機電、裝卸機具之修造及材料配件供應業務之規劃、維護、督導、考核等事項。
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及員工各項在職訓練等事項。
港區船舶航行信號、管制及進出秩序與安全事項


環境保護、防治公害、環保考核及港區、水面清潔維護等事項。
港區之運用發展、經管、使

用及出租收益等事項。
其他土地有關航港管理事項。(交通部各港務局組織條例2)

 交通部為辦理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之養護、拓建及管理等業務,現於台灣地區設臺灣區國道高

速公路局掌理下列事項: 國道高速公路之養護及拓建工程事項。 國道高速公路之交通管理及行車

安全維護事項。 國道高速公路通行車輛工程受益費之徵收事項。 國道高速公路路邊設施之營運管

理事項。 國道高速公路沿線環境之整理與維護事項。 國道高速公路用地、房屋與其他財物之備置

、保管、運用及財務處理事項。 國道高速公路之研究發展及其他有關事項。(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

公路局組織條例2)
四、近來有許多嚴重的道路交通事故,請舉例說明其原因,又有何防範對策?(25分) 【擬答】:
近來台灣地區跌發生多起重大交通意外事故,不論對於社會、民眾均有重大影響,為分析各種交通意外

事故,其主要肇事原因,若以交通工程(Traffic engineering)之道路交通三要素來分析,可區分為人、

車、路(環境)等三大面向,分析其原因如下:首先是關於人的因素,根據統計駕駛人的不當操作、技

術不熟練或是路況不熟悉、超速與疲勞駕駛、違反安全駕駛原則、欠缺預防與安全觀念等均為導致交通

事故發生,例如台中市胡市長與夫人在高速公路意外事故主因,即為肇事車輛駕駛違規路肩超車所致生

;其次便是車的因素,包括了車輛的機件故障、爆胎、引擎或車體損壞等所致生之;最後便是路(環境)

的因素包括了天候不良,例如濃霧與暴雨,道路坑洞或是高速公路上常見的掉落物等均為影響重大交通

意外事故主因。 針對交通事故防範對策可以試擬如下: 大客車為因應近來接連發生大客車交通意外

事故,公路主關機關須訂定已「加強營業大客
車安全管理措施」,期能提昇國內營業大客車行車安全,改進作法分述如下:

 過去大客車管理之缺失: 大客車駕駛員雇用資格不符、酒醉或超時駕駛、重大違規等。 

車輛擅自變更車身規格,致緊急安全設施無法發揮作用。 車輛逾檢及未落實保養。 業者未落實檢

修保養制度。 業者未重視行車安全管理。 遊覽車業者違規經營公路客運業務。 主管機關對策如下

: 行政院已函送立法院審議「公路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正四條,茲分述如下:
 公路汽車客運業、市區汽車客運業及遊覽車客運業之營業大客車車況良窳直接影響服務品質及

行車安全,為避免車齡老舊,影響安全,爰新增規定上開業者營業大客車車齡不得超過十二年,但經公

路主管機關審查核准者,得予延長,並以四年為限,其實施辦法由交通部定之。(修正條文第四十條之

三)
 為使搭乘公路汽車客運業、市區汽車客運業或遊覽車客運業營業大客車之乘客,不幸發生汽車

交通事故時,能獲得合理理賠保障,爰增訂除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外,並應依

交通部指定之最低投保金額投保乘客責任保險。(修正條文第六十五條)
 配合第六十五條增訂第三項公路汽車客運業、市區汽車客運業或遊覽車客運業應投保乘客責任

保險規定,增訂違反時之罰責。(修正條文第七十六條)
 為使公路汽車客運業、市區汽車客運業及遊覽車客運業重視並落實應負之管理責任,以減少重

大交通事故發生,增列業者派任資格不符之駕駛員或擅自變更車輛規格,致發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之處

罰規定。另配合新增第四十條之三條文,增列違反時之處罰規定,並針對未經核准經營之汽車、電車運

輸業者及計程車客運服務業,提高其罰鍰額度。(修正條文第七十七條)
交通部發布「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十九條修正條文,重點如下: 汽車運輸業不得擅自變更車輛

規格及拒絕公路主管機關為安全管理所召集舉辦之訓練或講習。 營業大客車業者自96.1.1 起應將駕

駛人名冊,向該管公路主管機關申報登記;申報登記後,應登記內容異動時,亦同。
 自96.3.1 起,初次登記為遊覽車駕駛人者,另應接受公路主管機關或其專案委託單位所辦理六

小時以上之職前專案講習,始得申報登記。如經公路主管機關審核結果不合格之駕駛人,汽車運輸業者

不得派任駕駛車輛。
 營業大客車業者於駕駛員行車前,應對其從事酒精濃度測試,檢測不合格者,應禁止其駕駛;

遊覽車駕駛員得由承租人或旅行業者實施酒精檢測,檢測不合格者,亦同。
營業大客車業者應明確標示緊急出口、滅火器、車窗擊破裝置等安全設備位置及操作方法。 遊覽車

客運業於所有乘客上車後,應在車內播放安全逃生資訊影片。經營中程、長程國道客運路線之公路汽車

客運業進入國道後,亦同。
 交通部發布「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部分修正條文,重點如下: 遊覽車客運業營業車輛不得使

用翻修輪胎或胎紋深度任一點不足一點六公釐之輪胎。公路及市區汽車客運業經公路主管機關許可行駛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之營業車輛,亦同。(增訂19 條之1)遊覽車客運業之車輛出租時,應據實填載派

車單及簽訂書面租車契約,隨車攜帶。派車單及租車契約並應至少保存一年供公路監理機關查核。(修

正第84 條)遊覽車客運業應僱用持有大客車職業駕駛執照及駕駛大客車三年以上經歷之駕駛員;派任駕

駛員前,應持依第十九條規定申報登記審核合格之登記書,向公路主管機關申請遊覽車駕駛人登記證;

出廠逾十年之遊覽車應隨車攜帶合法汽車修理業出具之四個月內保養紀錄表影本。(修正第86 條)車齡

逾十二年車輛,限於公司主事務所所在地及相鄰直轄市、縣(市)區域內營業,並不得行駛標高五百公

尺以上或縱坡度百分之十以上之山區道路,行駛高速公路時速不得逾九十公里;其禁止行駛之山區道路

,由公路主管機關公告之。(修正第86 條)申請遊覽車駕駛人登記證,應由遊覽車客運業者檢具駕照、

相片向公路主管機關辦理。遊覽車客運業僱用之駕駛人駕照因故受吊銷或註銷處分時,不得再派任為駕

駛員,登記證並應於七日內繳回公路主管機關;其解僱時,亦同。(增訂第86 條之1)公路主管機關為

維護消費者安全與權益,對於遊覽車客運業營業車輛之出廠日期、最近四個月之檢驗日期、僱用駕駛員

之駕照有效性、違規及肇事紀錄等資訊,連同安全考核或評鑑結
果,得公告之。(增訂第86 條之2)
96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

類 科:交通行政 科 目:交通行政
一、我國各直轄市、縣、市等地方政府中,那些有成立交通局?而各個交通局的組織型態亦有所不同,

其可分為幾類型?請舉例說明之。(25分)
【擬答】: 台灣區各縣市政府依照地方制度法二十五條規定成立交通局,共計台北市政府交通局、高

雄市政府交通局、台北縣政府交通局、桃園縣政府交通局、新竹市政府交通局、台中市政府交通局、台

中縣政府交通局、嘉義市政府交通局、嘉義縣政府交通局、台南市政府交通局等十個縣市設有交通局,

負責掌理縣市運輸規劃與管理、交通管制工程、停車管理、觀光發展、大眾運輸業管理及道路交通安全

教育等事項。。 各交通局的組織型態主要可分成府內局以及府外局等兩大類,其中台北市、桃園縣、

台中縣及高雄縣等四個交通局屬於「府外局」,為縣市政府的一級機關,有其機關組織規程,具有獨立

預算及對外行文的能力,組織層級較少,行政效率高,機關首長擁有人事及預算權力。 台北市交通局設

有五科五室分別執掌運輸規劃、交通管制工程、停車場設施、汽車客運業管理、交通安全教育、車輛行

車事故鑑定、大眾運輸業及捷運系統財產管理、觀光業務及船舶運輸業管理、文書庶務、人事、會計、

統計、及政風等科室,其餘縣市交通局因組織員額限制,組織設計多為四個課,包含運輸規劃、交通管

制工程、停車場設施、汽車客運業管理、交通安全教育、大眾運輸業、觀光業務等,而台北縣及新竹市

未將觀光課納入,仍屬於縣市其他單位。此外除台北市交通局秘書室、人事室、會計室、統計室及政風

室較具規模外,其餘三個縣市都是以兼辦人員擔任。至於台北縣、新竹市、台中市、嘉義市、嘉義縣及

台南市等六個交通局則屬於「府內局」,屬於縣政府的業務執行單位。局長為單位主管,交通局並無對

外行文的能力,必須以縣政府名義發文,組織層級較多,組織編制計可分成下表表示。
縣市 組織 課室 編制數 約僱人數
台北市 府外局 五科五室 七機關 1,328 1,352
台北市 府外局 五科五室 七機關 1,328 1,352
台北縣 府內局 四課 55 536
桃園縣 府外局 四課一室 23 90
新竹市 府內局 四課 20 171
台中市 府內局 四課 37 147
台中縣 府外局 四課四室 40 15
嘉義市 府內局 三課一中心 15 59
嘉義縣 府內局 三課 39 14
台南市 府內局 四課 24 262
高雄縣 府外局 四課四室 39 14

以下試以高雄縣政府交通局編制,整理如下所述: 運輸規劃科(第一科):交通運輸政策釐訂、陸、

海、空運輸系統整體規劃、督導交通相關各項業務協調整合、策訂審議及執行督導、道路安全會報有關

事宜、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與政策宣導等事項。 停車科(第二科):停車政策研擬、停車場設置開發之規

劃、管制公有路外停車場興建計劃、停車場用地之徵收撥用與地上(下)物之拆遷補償、臨時停車場設置

及獎勵民間投資興建停車場案件之審查、停車場工程之設計、施工、驗收及生態交通、電子收費系統之

規劃、施工、驗收等事項。 船舶與車輛管理科(第三科):汽車、船舶運輸業管理、車輛動員、車輛檢

驗及駕駛人管
理、車輛行車事故鑑定之督導、車輛行車事故覆議事項。
交通管制科(第四科):交通管制工程規劃、標誌、標線、號誌設施及安全設施等工程之設
計、施工、驗收、交通管制設施、號誌設備之裝設、維修等事項。
交通事件裁決中心負責交通事件裁決業務。
停車管理中心負責公有收費停車場營運計劃擬定、營運業務運作管理、票證管理、營收
統計及分析、公有停車場接管、設備維護、停車場經營之登記、管理、違規營業告發及
裁處、公有停車場收費與管理、執行違規停車舉發、公民營拖吊業務之招標、營運督導
管理、停車場管理基金執行等事項。
交通管理中心負責整體交通電腦化號誌系統之管理、控制及維護等事項。
資訊室:負責交通資訊發展業務、運輸資訊之蒐集、統計、分析等事項。
秘書室:負責研考、企劃、文書、檔案、法制、印信、事務、出納、採購、發包、公共
關係、新聞聯繫及其他不屬於各科、室、中心事項。
會計室則依法辦理歲計、會計並兼辦統計事項。
人事室依法辦理人事管理業務。
政風室依法辦理政風業務。
公共汽車管理處:掌理本市公共汽車管理業務
監理處:掌理全市監理業務
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受理民眾申請或司(軍)法機關囑託行車事故鑑定事宜。 二、行政機關的構

成要素有那些?並請舉出一個交通部所屬交通行政機關,說明其組織編制及各職務列等(職稱官等)

(25分)
【擬答】:
依交通部組織法第1 條,可知交通部主管全國交通行政及交通事業,對其主管事務負有指
示、監督之責(第2 條)其對各公民營交通事業負有監督之權,以下分別說明其業務監督範
圍如下所述:
路政司掌理下列事項:
關於鐵路、公路建設籌劃之監督事項。
關於鐵路、公路業務及其附屬事業管理之監督事項。
關於鐵路、公路動力車、客貨車製造、進口規格之審議事項。
關於公有、民營及專用鐵路、公路之監督事項。
關於公路監理業務之監督事項。
關於鐵路、公路行車安全之策劃與監督事項。
關於觀光事業籌設、規劃及觀光資源開發之策進事項。
關於觀光事業建設、管理、經營之監督事項。
其他有關鐵路、公路及觀光事項。(第5 條)
郵電司掌理下列事項:
關於郵政規劃之核議事項。
關於郵政儲金、匯兌及簡易人壽保險規劃之核議事項。
關於電報、電話及通信方式之核議事項。
關於廣播及電視電臺工程技術之核議、督導事項。
關於公有、民營及專用電信之監督事項。
關於無線電頻率呼號之指配及干擾處理事項。
關於公有、民營與專用電信主管技術人員及船舶、航空器電信人員執業證書之核發與
廣播電視電臺工程人員之管理事項。
關於郵政、電信事業經營及其聯繫之規劃、策進事項。
關於郵政、電信事業費率之核議事項。
關於郵政事業之監理事項。
其他有關郵電事項。(第6 條)
航政司掌理下列事項:
關於航業、民用航空、港務、氣象發展計畫之核議事項。
關於公有及民營航業、民用航空、港務

、氣象之監督事項。
關於航業、民用航空運輸航線及費率之核議事項。
關於船舶購建、檢查、

丈量登記、證書核發之監督事項。
關於船員、引水人之儲訓及執業證書核發之監督事項。
關於

航業經營及聯營之規劃策進事項。
關於海難救護及海事案件之審議事項。
其他有關航業、民用

航空、港務及氣象事項。(第7 條)

交通部設鐵路總局(交通部組織法10),目前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掌理下列事項: 鐵路中長程發

展、經建計劃、重大投資、資源規劃、經營策略、專案研究分析評估及資訊系統之建立運用。 鐵路行

銷業務、客貨運經營、附屬事業管理及有關營業設施、設計、調查、督導、考核。 鐵路行車、運轉、

車輛調度、車站設置調整及有關運輸設備、保安之設計、督導、考
核。
鐵路橋樑、隧道、路線、工程、建築、產業管理之設計、督導、考核。
鐵路動力車、客貨

車運用計劃、車輛設備、設計、督導、考核。
鐵路電訊、照明、號誌及電力等電務設施之設計、督

導、考核。
鐵路材料籌劃、採購保管、調配、稽核。
其他有關鐵路之管理。(交通部臺灣鐵路管

理局組織條例2)

 交通部設公路總局掌理下列事項(交通部組織法11) 公路長期年度與專案工程之規劃、勘查

、測量、環評、工程標準之編訂、收費公路計
畫及管理事項。 公路新闢與改善工程及房屋建築工程事項。 省道及重要縣、鄉道之養護、督導、

改善工程之設計施工、景觀、交通工程之策劃及
設置事項。 公路用地之收購、撥用、管理及產業管理事項。 公路工程機械業務之策劃與調配、材

料管理、維護、保養、存儲及採購事項。 公路監理設施計畫、汽車運輸業管理、車輛技術安全與車牌

行照管理、駕駛人安全訓
練及駕駛人管理事項。
汽機車違規裁罰、申訴、路邊稽查及代辦稽徵稅費等事項。
其他有關公

路工程及監理行政事項。(交通部公路總局組織條例2)

 交通部設電信總局(交通部組織法12)掌理下列事項: 電信政策之擬訂及督導實施事項。

國際電信行政及合作之督導事項。 電信事業營運之監督實施及第二類電信事業證照之核發事項。

電信事業電信資費之管理事項。 專用電信之監理事項及供學術、教育或專為網路研發實驗目的電信

網路設置、使用之
管理事項。
無線、有線及衛星廣播電視工程技術之監理事項。
電波之監理及違法無線電臺之取

締事項。
電信事業高級電信工程人員、電信工程人員及業餘無線電人員之管理事項。
電信設備

之審驗、督導及電信技術規範之訂定及審議事項。
射頻器材之管理事項。
工業、科學、醫療及

其他具有電波輻射性電機及器材有關輻射之管理事項。
第一類電信事業、第二類電信事業與用戶終

端設備業者間爭議之處理事項。
電信法規之研釋、擬議事項。
電信事業普及服務基金之管理事

項。

本局資訊業務之規劃、實施及推動事項。
其他有關電信管理及研究事項。(交通部電信總局組織條例2)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
交通部設民用航空局(交通部組織法14)掌理下列事項。
民航事業發展及民航科技之規劃與政策之擬訂事項。
國際民航規劃、國際民航組織及國際民航合作之聯繫、協商與推動事項。
民用航空業之管理督導及航空器之登記管理事項。
飛航標準之釐訂、飛航安全之策劃與督導、航空器失事之調查及航空人員之訓練與管
理事項。
航空通訊、氣象及飛航管制之規劃、督導與查核事項。
民航場站及助航設施之規劃、建設事項。
軍、民航管制之空域運用及助航設施之協調聯繫事項。
民航設施器材之籌補、供應、管理及航空器與器材入出口證照之審核事項。
民航資訊系統之整體規劃、協調與推動及電腦設備之操作、維護與管理事項。
航空器及其各項裝備、零組件之設計、製造、維修、組裝過程與其產品及航空器製造
廠、維修廠、所之檢定、驗證事項。
其他有關民航事項。(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組織條例2) 交通部設中央氣象局(交通部組織法15)掌理

下列事項:
氣象業務發展之規劃事項。
氣象之觀測、預報、警報及其督導、查核事項。
地震、火山、海嘯、波浪及與氣象有關之天文觀測報導事項。
氣象業務技術標準規範之釐訂及推行事項。
本局所屬氣象測報機構之管理、專用氣象觀測站之登記、輔導及船舶、民用航空器氣
象測報之技術輔導事項。
氣象資料之蒐集、研判、處理及供應事項。
氣象觀測、衛星遙測、資訊傳輸等儀器設備之維護事項。
航空、水文、海洋、農業、漁、自然生態、水土保持、森林資源、大氣污染及其他有
關氣象因素事項之報導與氣象專業服務諮詢及大眾氣象知識之宣導事項。
基本氣象儀器之校驗及證書之核發事項。
國際間氣象合作之促進及資料交換事項。
氣象技術人才之培育及訓練事項。
氣象、地震、火山、海嘯、及波浪等事實之鑑定事項。
其他有關氣象業務事項。(交通部中央氣象局組織條例2) 交通部設觀光局(交通部組織法16)為發

展全國觀光事業,掌理下列事項:
觀光事業之規劃、輔導及推動事項。
國民及外國旅客在國內旅遊活動之輔導事項。
民間投資觀光事業之輔導及獎勵事項。
觀光旅館、旅行業及導遊人員證照之核發與管理事項。
觀光從業人員之培育、訓練、督導及考核事項。
天然及文化觀光資源之調查與規劃事項。
觀光地區名勝、古蹟之維護,及風景特定區之開發、管理事項。
觀光旅館設備標準之審核事項。
地方觀光事業及觀光社團之輔導,與觀光環境之督促改進事項。
國際觀光組織及國際觀光合作計畫之聯繫與推動事項。
觀光市場之調查及研究事項。
國內外觀光宣傳事項。
其他有關觀光事項。(交通部觀光局組織條例2)
交通部設航政局(交通部組織法17)為處理航政事宜,設置航政局直隸於交通部;其設置處所及管轄

區域,由行政院定之。交通部設基隆、臺中、高雄、花蓮等四港務局,各港務局 (以下簡稱本局) 掌理

下列事項: 港灣設施及船舶指泊等事項。 船舶檢丈、監理及海事評議等事項。 港埠業務規劃、

營運管理及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之監理等事項。 工程設計、勘驗、督導、考核及接受委託代辦工程等

事項。 船舶機電、裝卸機具之修造及材料配件供應業務之規劃、維護、督導、考核等事項。 勞工

安全衛生管理及員工各項在職訓練等事項。 港區船舶航行信號、管制及進出秩序與安全事項。 環

境保護、防治公害、環保考核及港區、水面清潔維護等事項。 港區之運用發展、經管、使用及出租收

益等事項。 其他土地有關航港管理事項。(交通部各港務局組織條例2)
 辦理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之養護、拓建及管理等業務,設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掌理下列事項

: 國道高速公路之養護及拓建工程事項。 國道高速公路之交通管理及行車安全維護事項。 國道

高速公路通行車輛工程受益費之徵收事項。 國道高速公路路邊設施之營運管理事項。 國道高速公

路沿線環境之整理與維護事項。 國道高速公路用地、房屋與其他財物之備置、保管、運用及財務處理

事項。 國道高速公路之研究發展及其他有關事項。(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組織條例2)
三、酒後駕車嚴重交通安全,請說明如何防治酒後駕車及政府各相關部門各有何權責?(25分) 【擬答

】:
 根據統計,台灣地區今年一至八月酒駕致死人數高達四百八十人,創下五年來同期的新高記錄

,高居交通致死事故的榜首,平均每天有兩人成為「酒駕」的冤魂,引起相關單位的重視,亟待提出更

積極有效的辦法,以確保用路人的安全,避免不幸意外的發生。如何防患酒後駕車或可採行下列方式加

以防制: 嚴格取締與從重處罰之落實。吾人可由數據顯示,酒駕違規件數及酒駕肇事案件似乎未
因警方加強取締勤務而有所減少,為遏制酒後駕車重大違規行為、防制酒後駕車肇事發生,仍將持續仰

賴警察加強執法與路邊攔檢,惟較諸德國、日本、新加坡對酒駕初犯和累犯可處「一年以下五年以上有

期徒刑,或懲役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刑度,我國的法律著實過輕,交通部門與警察部門或許仍有必要

考慮修法,加重酒駕累犯者的刑責或能獲致部分的效果。
 「酒後不開車」運動之推行,而非僅以口頭宣導舉辦活動,交差了事;真要達到「運動」的效

果,還應重實際,講方法。「無酒不宴」既然已經蔚為風氣,想要禁止酒駕,勢必困難重重;因此,我

們或可在一些餐廳,以及重點地段設置計程車招呼站,並責成餐廳業者建立「叫車」服務,警方再配合

一段時間的「重點站崗」及勸導作業,只要養成了習慣,酒駕的比例定可大幅降低。當然,地區計程車

不按錶收費、隨興叫價的陋習,必先根除;如能藉由防制酒駕之便,大幅提昇計程車的載客率,相信業

者也會樂意配合。
 智慧型科技之充分運用,目前警方在路邊攔檢採用之酒測技術與裝置,事實上均屬被動攔檢,

是否可以利用較新之攔檢與酒測技術代替之,例如,在新車裡安裝智慧型酒精檢測裝置,以提醒駕駛員

酒後不得開車。根據學者轉述,瑞典將在新車上安裝該類被動酒精檢測技術,列入強制程序並將於2012

年執行。或是採行量測駕駛人的眼睛運動頻率,藉以測試出其酒醉值的數值。
政府各相關部門權責說明如次: 中央交通主管機關(交通部):修改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 條

之規定,提高相關刑責與罰則,以收實效。
地方交通主管機關(交通局):落實縣(市)政府道路交通安全聯席會報功能,會同地方警政主管機關,

擴大執行酒後駕車路邊攔檢勤務。 中央警政主管機關(內政部警政署):指導所屬各警察局與專業交通

警察單位,加強相關稽查與攔檢勤務之計畫。 地方警政主管機關(縣市警察局與交通隊):接受警政署

指導,聯繫相關轄內派出所之專業交通警察派遣勤務,落實夜間路邊稽查與酒測勤務之執行。
 專業公路監理機關:落實「全國酒駕中心」對相關酒後駕車案件之駕駛人通報與聯繫工作,加

強對於慣常或落累犯酒駕駕駛人之管理與案件舉證與移送,可對行為人之犯罪行為(刑法公共危險罪)收

嚇阻之功能。
法院(交通法庭):對於慣常或累犯酒駕駕駛人需落實依刑事訴訟法關於累犯或慣常犯之加重處份,以

收嚇阻與刑罰之功能。 四、何謂行政法人?請舉例說明那些交通行政機關或交通事業適合或不適合行政

法人化。(25分) 【擬答】:
 行政院為落實經發會共識,依總統府政府改造委員會建議成立「行政院組織改造推動委員會」

(以下簡稱組改會),推動行政院組織改造各項工作之規劃、協調及執行作業。為能建構行政院合理職

能及組織,組改會業已通過機關業務檢討原則,並朝「去任務化」、「地方化」、「法人化」、「委外

化」四大方向同步進行改革。其中推動法人化之目的,主要為提昇政府施政效率,同時確保公共任務妥

善實施,爰參考世界主要先進國家機關組織,朝向公法人制度規劃者,意即將原本由政府組織負責之公

共服務自政府部門移出,以公法人來專責辦理經驗,創設新的行政組織型態--即行政法人制度,讓不

適合或無需由行政機關推動之公共任務由行政法人來處理。依照目前已送交立法院之「行政法人法草案

」第二條規定略以:「本法所稱行政法人,指國家及地方自治團體以外,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

執行特定公共任務,依法律設立之公法人。前項特定公共任務,以具有專業需求或須強化成本效益及經

營效能,不適合由政府機關推動,亦不宜交由民間辦理,且所涉公權力行使程度較低者為限。行政法人

應制定個別組織法律設立之;其目的及業務性質相近,可歸為同一類型者,得制定該類型之通用性法律

設立之。」
 若依上述概念與行政法人法草案,行政法人制度內涵藉由鬆綁現行人事、會計等法令之限制,

由行政法人訂定人事管理、會計制度、內部控制、稽核作業及相關規章據以實施,並透過內部、外部適

當監督機制及績效評鑑制度之建立,以達專業化及提昇效能等目的,換言之,下列交通行政機關或交通

事業單位應可參酌草案精神。予以行政法人化,以企業化經營理念,大幅提昇整體經營績效。不再以國

家考試方式進用人員,杜絕傳統公務人員缺乏創新、只求無過的心態,讓領導與執行專業化,同時保障

專業人員的權益。例如:現有之台灣鐵路管理局、基隆港務局、高雄港務局、花蓮港務局等,均不適合

再以現有政府組織繼續運作,適合以財團形式進行「行政法人化」組織。 96 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

人員考試試題四等考試 等 別:四等考試 類 科:交通行政 科 目:交通行政概要
一、何謂「交通行政」、「交通政策」、「交通法規」?並說明其三者間之相互關係。 【擬答】
 交通行政(Traffic Administration or Transportation Policy): 所謂的「依法行政」亦

即指任何行政行為與作為,勢必需要有相關法律之授權,方能進行相關行政措施。在國外常見的交通行

政機關,多為運輸行政部門,例如主管全美所有公共運輸運具的美國聯邦運輸署 (Federal Transit

Administration, FTA),另外,如原屬於美國聯邦運輸部(U.S. Department of Transportation)的

,並於2003 年三月移撥改隸至美國國土安全部(U.S. 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的運輸安全

署(Transportation Security Administration, TSA),亦唯一專門執行推動相關大眾運輸安全之行政

機關。 在我國由於交通部主管全國交通行政及交通事業(交通部組織法第1 條)且其主要擔任運輸、通

訊、觀光、氣象四者之主管機關,因此其業務範圍會較諸前述之FTA 來的更廣闊了許多。
 交通政策(Traffic Policy or Transportation Policy): 政策主要可以提供政府之施政方

針之指導,並據以制定政府之施政之行政作為主要方向。例如當前我國交通部所規劃之交通政策,即為

朝向「提供完善的規劃與管理,創造人本、安全、便捷、優質的交通環境,永續提升桃園整體交通的效

率與效能」為發展願景,進而達成「運輸規劃多元化、運輸管理精緻化、停車管理便利化、交通設施完

善化、道路品質優質化、行政管理電子化」等交通政策目標,達成運輸施政連貫性,推動各項重大交通

建設,積極改善交通、滿足民眾需求、提昇居住品質與創造優質交通環境。
 交通法規(Law of Traffic or Transportation): 依法行政之主要依據,例如交通部所主管

之所有交通行政法規,包括公路法、鐵路法、所有航政法規、民用航空法、大眾捷運法等法律及其子法

等均屬於交通法規之範疇。
 綜上,吾人可以發現前述三者之「交通行政」、「交通政策」、「交通法規」關係約可說明如

次: 交通法規為交通行政採行行政行為之基礎。 交通政策可據以指導交通行政之施行與實踐。 

交通政策之落實,需要有交通法規作為其法律授權之主要依據。 該三者實有一體兩面,環環相扣三者

如一體兩面,任一者缺一不可。
二、說明我國「交通部」之組織系統,及其與直轄市、縣、市等地方政府中之「交通局」的行政關係。

【擬答】
 交通部 交通部組織法第1 條:「交通部主管全國交通行政及交通事業」。第2 條:「交通部對

於各地方最高級行政長官執行本部主管事務,有指示、監督之責」。第3 條:「交通部就主管事務,對

於各地方最高級行政長官之命令或處分,認為有違背法令或逾越權限者,得提經行政院會議議決後,停

止或撤銷之」。 同條例第5 條:「路政司掌理左列事項:一、關於鐵路、公路建設籌劃之監督事項。二

、關於鐵路、公路業務及其附屬事業管理之監督事項。三、關於鐵路、公路動力車、客貨車製造、進口

規格之審議事項。四、關於公有、民營及專用鐵路、公路之監督事項。五、關於公路監理業務之監督事

項。六、關於鐵路、公路行車安全之策劃與監督事項。七、關於觀光事業籌設、規劃及觀光資源開發之

策進事項。八、關於觀光事業建設、管理、經營之監督事項。九、其他有關鐵路、公路及觀光事項」。

第6 條:「郵電司掌理左列事項:一、關於郵政規劃之核議事項。二、關於郵政儲金、匯兌及簡易人壽

保險規劃之核議事項。三、關於郵政事業經營與其聯繫之規劃及策進事項。四、關於郵政事業費率之核

議事項。五、關於郵政事業之監理事項。六、關於通訊整體資源及相關政策之規劃事項。七、關於通訊

產業輔導、獎勵政策之規劃及策進事項。八、關於通訊接近使用及普及服務之配合促進事項。九、關於

郵政及通訊之國際合作交流事項。十、其他有關郵政事項」。 第7 條:「航政司掌理左列事項:一、關

於航業、民用航空、港務、氣象發展計畫之核議事項。二、關於公有及民營航業、民用航空、港務、氣

象之監督事項。三、關於航業、民用航空運輸航線及費率之核議事項。四、關於船舶購建、檢查、丈量

登記、證書核發之監督事項。五、關於船員、引水人之儲訓及執業證書核發之監督事項。六、關於航業

經營及聯營之規劃策進事項。七、關於海難救護及海事案件之審議事項。八、其他有關航業、民用航空

、港務及氣象事項」。 第10 條:「交通部設鐵路總局」。第11 條:「交通部設公路總局」。第14 條

:「交通部設民用航空局」。第15 條:「交通部設中央氣象局」。第16 條:「交通部設觀光局」。第

17 條:「交通部設航政局」。第18 條:「交通部設運輸研究所」。第18-1 條:「交通部設基隆、臺中

、高雄、花蓮等四港務局」。第26-1 條:「本部得設下列附屬事業機構:臺灣鐵路管理局。臺灣鐵路貨

物搬運股份有限公司」。
 縣(市)交通局 地方制度法公布實施後,各縣市政府依該法第25 條規定,為規劃縣市交通運

輸系統,辦理道路養護、交通工程、觀光旅遊、停車場興建與管理、及大眾運輸管理等業務,台灣省臺

北縣率先於88 年12 月於成立交通局後,各縣市政府亦分別陸續成立。惟因各縣市政府主客觀環境及目

的不同,各縣市交通局的名稱、組織設計、業務執掌、人力配置等亦各不相同。然其多半負責掌理縣市

運輸規劃與管理、交通管制工程、停車管理、觀光發展、大眾運輸業管理及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等事項。

高雄市在92 年前全市交通業務權責分屬於建設局及警察局交通大隊,91年8 月正式成立專責負責交運輸

規劃、停車場管理、運輸業督導、公共車船、公路監理、道路交通設施改善與維護、交通事件裁決及車

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等交通業務、停車管理中心及交通管理中心。
 兩者關係 綜上比較,我們可以發現地方政府之縣市政府交通局,多為實際執行與推動地方交通

之主管機關,然業務上多數仍受中央主管機關之業務督導與指揮。(組織條例第3 條) 然而各地方在地

方制度法的法律授權下,仍可再政策目標導向下,自主規畫地方之安全、可靠、高品質及高效率交通運

輸服務,進而達成截至私人運具、促進發展大眾運輸之整體目標,增進交通便利並照顧弱勢權益,促進

用路安全之整體目標
三、何謂「軌道運輸」中之「四軌」?其在我國各自之交通行政主管機關為何?各自承擔何種運輸業務

、運輸區間?各自適用之相對的交通法規為何?
【擬答】 四軌系統: 在軌道運輸系統中,所謂的四軌系統,目前眾說紛紜,然而我國目前所指的「

四軌」主要指城市軌道運輸系統(俗稱的大眾捷運系統)、輕軌運輸、傳統鐵路、高速鐵路系統等四類

型軌道運輸系統。其中法律的明文規範主要源自於民國91年7月3日所發布之「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

則」,該行政規則第5 條第1 項明定:「下列各類公共工程,應實施技師簽證」;其第2 款明文:「軌

道運輸工程:包括鐵路、高速鐵路、捷運系統及輕軌運輸系統」 以下分別說明該四種類型應由各專業技

師簽證之公共工程如下所述: 大眾捷運系統:大眾捷運法第3 條:「本法所稱大眾捷運系統,係指利

用地面、地下或高架設施,不受其他地面交通干擾,採完全獨立專用路權或於路口部分採優先通行號誌

處理之非完全獨立專用路權,使用專用動力車輛行駛於專用路線,並以密集班次、大量
快速輸送都市及鄰近地區旅客之公共運輸系統」。
 輕軌運輸:目前輕軌運輸並沒有明確的定義,然而該類名詞衝線在類似的法律明文中,包括了

依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之子法「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該細則第2 條即明文

有:「本法第3 條第1 項第1 款所稱交通建設,指鐵路、公路、市區快速道路、大眾捷運系統、輕軌運

輸系統……等」。另外,「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第5 條第1 項:「下列各類公共工程,應實施

技師簽證」;同條第1 款:「道路運輸工程:包括公路及市區道路」;第2 款:「軌道運輸工程:包括

鐵路、高速鐵路、捷運系統及輕軌運輸系統」。依據前揭法條之明文,或可依照學理推敲應指所謂有別

於其他軌道系統的輕軌系統,應可依據公路法之電車當作法律明文規範之主要依據。公路法第2 條第1

項:「本法用詞定義如左」;第9 款:「電車指以架線供應電力之無軌電車,或依軌道行駛之地面電車

」。
 傳統鐵路:鐵路法第1 條:「鐵路之建築、管理、監督、運送及安全,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

規定者,依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鐵路法第2 條第1 項:「本法所用名詞,定義如下」:第1 款:「

鐵路指以軌道或於軌道上空架設電線,供動力車輛行駛及其有關之設施」。
 高速鐵路系統:鐵路行車規則第2 條第1 項:「本規則名詞定義如下」;第1 款:「高速鐵路

:指經許可其列車營運速度,得超過每小時二百公里之鐵路」。鐵路行車規則第3 條:「本規則之鐵路

分類如下:1一般鐵路。2、高速鐵路」。
四軌系統的交通行政主管機關與適用之交通法規可以表說明如下:
系統 主管機關 相關業務與區間 法規適用
大眾捷運系統 大眾捷運法第4 條第1項:「大眾捷運系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交通部;在直轄市為直轄

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第2 項:「路網跨越不相隸屬之行政區域者,由各有關直轄市

、縣(市)政府協議決定地方主管機關,協議不成者,由交通部指定之」。 都市大眾捷運旅客輸送

大眾捷運法第2 條:「大眾捷運系統之規劃、建設、營運、監督及安全,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

,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是以本系統適用大眾捷運法。 另相關子法包括民間投資建設大眾捷運系統辦法

、大眾捷運系統經營維護與安全監督實施辦法、大眾捷運系統行車及其他事故卹金及醫療補助費發給辦

法、大眾捷運系統土地開發辦法、大眾捷運系統旅客運送責任保險條款標準、大眾捷運系統旅客運送責

任保險費率標準
輕軌運輸 公路法第3 條:「本法所稱公路主管機關:在中央為交通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

(市)為縣(市)政府」 都市內行旅運送系統 公路法第2 條第1 項:「本法用詞定義如左」;第9

款:「電車指以架線供應電力之無軌電車,或依軌道行駛之地面電車」。是以本系統適用公路法。 另相

關子法包括公路修建養護管理規則、公路經營業管理規則、公路用地使

用規則、公路證照及監理規費收費辦法、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公路兩側公私有建築物與

廣告物禁建限建辦法、公路委託管理辦法、公路用地使用費徵收辦法等。
傳統鐵路 鐵路法第3 條:「鐵路以國營為原則。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之興建、延長、移轉或經營

,應經交通部核准」。 鐵路法第4 條:「國營鐵路,由交通部管理。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由交通

部監督」。 鐵路沿線客運與貨運 鐵路法第1 條:「鐵路之建築、管理、監督、運送及安全,依本法

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依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是以本系統適用鐵路法。 另相關子法包括鐵路修建

養護規則、鐵路機車車輛檢修規則、鐵路運送規則、鐵路行車規則、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監督實施辦

法、鐵路附屬事業經營規則、鐵路路線測量規則、 鐵路立體交叉及平交道防護設施設置標準與費用分擔

規則、鐵路專用側線修建及使用規則、鐵路軍事運輸條例、鐵路軍事運輸條例實施細則。
高速鐵路 鐵路法第3 條:「鐵路以國營為原則。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之興建、延長、移轉或經營

,應經交通部核准」。 鐵路法第4 條:「國營鐵路,由交通部管理。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由交通

部監督」。 高速鐵路沿線之客運運送 鐵路法第1 條:「鐵路之建築、管理、監督、運送及安全,依

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依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是以本系統適用鐵路法。 另相關子法包括鐵路

修建養護規則、鐵路機車車輛檢修規則、鐵路運送規則、鐵路行車規則、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監督實

施辦法、鐵路附屬事業經營規則、鐵路路線測量規則、 鐵路立體交叉及平交道防護設施設置標準與費用

分擔規則、鐵路專用側線修建及使用規則、鐵路軍事運輸條例、鐵路軍事運輸條例實施細則。

四、解釋名詞: 【擬答】
 航業 航業法第2 條第1 項:「本法所用名詞定義如左」;第1 款:「航業:指經營船舶運送、

船務代理、海運承攬運送、貨櫃集散站、船舶出租等事業」。若依同條同項第2 款:所謂船舶運送業指

以船舶經營客貨運送而受報酬之事業。第3 款:船務代理業指受船舶運迗業或其他有權委託人之委託,

在約定授權範圍內,以委託人名義代為處理船舶客貨運送及其有關業務而受報酬之事業。第4 款:海運

承攬運送業指以自己之名義,為他人之計算,使船舶運送業運送貨物而受報酬之事業。第5 款:貨櫃集

散站經營業指提供貨櫃集散站之場地及設備,經營貨櫃貨物集散而受報酬之事業。第6 款:船舶出租業

指船舶所有人以船舶光船出租與船舶運送業營運而收取租金之事業。因此,可以窺知所稱的航業係指包

括船舶運送業、船務代理業、海運承攬運送業、貨櫃集散站、船舶出租等業別均為其包含之範疇。
 民用航空運輸業 民用航空法第2 條第1 項:「本法用詞定義如下」;第11 款:「民用航空運

輸業指以航空器直接載運客、貨、郵件,取得報酬之事業」。
 公路經營業 公路法第2 條第1 項:「本法用詞定義如下」;第1 款:「公路:指供車輛通行之

道路及其用地範圍內之各項設施,包括國道、省道、縣道、鄉道及專用公路」。第10 款:「公路經營業

:指以修建、維護及管理公路及其附屬之停車場等,供汽車通行、停放收取費用之事業」。
 國營鐵路 鐵路法第2 條第1 項:「本法所用名詞,定義如下」;第1 款:「鐵路指以軌道或於

軌道上空架設電線,供動力車輛行駛及其有關之設施」;第2 款:「國營鐵路指國有而由中央政府經營

之鐵路」。
 大眾捷運系統 大眾捷運法第3 條:「本法所稱大眾捷運系統,係指利用地面、地下或高架設施

,不受其他地面交通干擾,採完全獨立專用路權或於路口部分採優先通行號誌處理之非完全獨立專用路

權,使用專用動力車輛行駛於專用路線,並以密集班次、大量快速輸送都市及鄰近地區旅客之公共運輸

系統」。可知所謂的大眾捷運系統,係主要指指利用地面、地下或高架不受其他運具干擾,採專用路權

之運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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